遭辞退心生恶念放火报复被判刑

来源:东北网
2016-03-30 23:20:00

  东北网绥化3月30日讯 日前,明水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被告人关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已近花甲之年的被告人关某系明水县某村村民。2015年3月6日,被告人关某因被经营草场的张某(被害人)委托的管理人员将其辞退并发生工资纠纷而产生泄愤报复之念,遂于2015年3月18日23时40分许,骑自行车前往明水县城西张某经营的草场,乘人不备,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张某存放在该草场的2743.31吨草包点燃,因火势蔓延,还将被害人张某草场相邻的许某板厂内的油锯1个、竹帘子15个、人力三轮车1辆和裸铝线70米全部烧毁。经相关部门鉴定,张某被烧毁草包价值98万余元,许某被烧毁的物品价值5000余元。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