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两“杀人犯”喊冤十余年 认为关键时间点存疑 图

来源:新华网
2016-04-01 10:41:45

  律师认为多项证据表明关键时间点存疑

  几个人都在证词中提到,订鸭苗那天是晴天。但根据惠水县气象局出具的证明,2001年8月12日天气是阴有小雨。

  在唐昌华的十几份笔录中,唐昌华大多记不清楚他和刘文华去惠水县买鸭苗的准确日期,只记得是2001年8月的一个周日。他和刘文华还记得,在找到中间介绍人刘忠光订鸭苗的下午,刘忠光曾带着他们二人到他家对门小卖部打电话给鸭老板刘世洪,连续打了两次,共收费3元。唐昌华还清楚地记得,他是从“羡塘信用社”取得贷款4000元的第二天就和刘文华一起去订鸭苗的。

  警方确认唐昌华和刘文华订鸭苗时间的主要证据有两个:一是刘忠光的证词,他称,鸭老板刘世洪在8月9日(周四)给他送来了一批鸭苗,“两三天以后,唐、刘二人来找我联系订鸭苗”;另一项证据是唐昌华自己的证词。

  唐昌华后来会见律师周立新时说,自己的证词是这样被警方取得的。“当时警察龙金文拿了一个电话费查询清单在我眼前一晃,说他们已经查询了电信局,我打电话订鸭子的时间就是2001年8月12日。”唐昌华当时要求看一下那份清单,但是遭到拒绝。出于对警方的信任,唐昌华据此确认了订鸭苗的时间就是8月12日。

  但是,蹊跷的是,这份关键的电话费查询清单并不在警方提供的侦查卷宗内。在两次法院审判中,所采纳的证据也没有这份电话费查询清单,致使关键时间点存疑。

  而刘忠光的证词遭到了刘世洪的否认。刘世洪在接受唐昌华代理律师询问时曾说,孵出鸭苗的周期是28天,因为周六和周日是卖鸭苗的时间,为了节省成本都要把孵出鸭苗的时间计划到周五,因此不可能在一个星期四为订户送鸭苗。同时,刘世洪在接受警方问询时回忆,当时刘忠光问他有没有鸭苗出售,他回答说:“这两天没有,要到古历6月二十几才有。”而2001年8月12日是农历(即古历)6月23日。周立新认为,根据刘世洪的回答,唐昌华打电话的日期在农历6月20日之前才符合逻辑。

  据周立新查询,8月12日当天的天气也不符合几个人的证词。唐昌华、刘文华、刘忠光都在证词中提到,订鸭苗那天是一个晴天,他们去打电话的时候,“太阳落坡一会儿”。但是,根据惠水县气象局2015年11月6日出具的证明,8月12日惠水县的天气是阴有小雨,降水量5.5毫米。

  在卷宗中,还有一项证据表明,唐、刘二人订鸭苗的时间是8月5日,即12日的前一个周日。根据唐昌华提到的贷款,警方查到了当时的贷款记录。根据该记录,2001年8月2日和3日,“羡塘信用社”为唐昌华办好贷款手续,8月4日贷款到位,因此按照唐昌华的供述,第二天就去订购鸭苗,即8月5日。8月5日的天气情况也符合唐昌华等人的供述。根据惠水县气象局的记录,那一天除了早上8时到10时有雾以外,都是晴天。8月5日是农历6月15日,也符合刘世洪的对话逻辑。

  作案工具来源不明家属不认可杀人动机

  家属称,刚获得近万元贷款的两个人,会合谋为170元杀害同乡,这不符合常理。

  根据法医的鉴定,熊小阳是窒息而死。而导致其窒息的,是有人在其面部缠绕了大量上面印有“贵州东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胶带。

  根据唐昌华和刘文华3份认罪供词的描述,胶带是“从惠水街上西门一杂货店购买的”,并有现场指认照片。但是,律师提供的卷宗显示,该杂货店的老板张安寿却否认自己出售过这样带有明显特征的胶带。另一店主杨殿林不仅明确否认销售过这样的胶带,还表示这种印有公司名称的胶带都是公司自己定制的,基本局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会对外销售。

  这一说法得到了贵州东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实。该公司在2003年4月9日发布说明称,2000年10月,因公司下属药业公司业务需要,印制“贵州东伟药业有限公司”的胶带,但因印刷厂的工作疏忽,错印成“贵州东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没有接收,退回了印刷厂,让其自行处理。

  另外,关于杀人动机,按照法院认定的说法,唐昌华和刘文华是见财起意,谋财而害命。但是,唐昌华和刘文华二人是村里最先拥有摩托车的两个人。唐昌华的儿子唐天付说,唐昌华也是村里在惠水县做生意最早的几个人之一。唐昌华被捕之前贷款,是打算去贵阳市内开一家门面做山珍生意。而刘文华是村里有名的木匠,那时候村里大多数人还住着木屋,找刘文华做活的人很多。他们两人都比在县城卖粗制煤巴的熊小阳要富有。更何况,刚从银行里贷出了近一万元的唐、刘二人,合谋为了170元杀害一个相熟的同乡,这并不符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