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收入直接挂钩

作者:刘秋宜 来源:南方日报
2016-04-08 08:03:25

  地市试点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秋宜)日前,清远市卫计局官网公布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医保制度等相关改革,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实现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改革目标。

  《通知》指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全部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合理收入。此外,还将落实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据了解,清远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革范围从2013年的3县(市)3家扩大到2015年6县(市)10家县级公立医院,涵盖了所有县级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实现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00%全覆盖。

  《通知》要求,清远要逐步完善补偿机制,各地要确保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制剂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的同时,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并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

  取消药品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除了医保进行部分补偿,还将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知》指出,县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试点县(市)在规定的原则范围内,要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