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作弊何时休

来源:法制日报
2016-04-08 08:17:00

  原标题:考研作弊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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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正步入尾声。但凡有考试,作弊就如影随形。尽管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代替考试罪”的罪名,但考研作弊违法行为依然难禁。

  历朝历代中最常见的作弊方法就是请托,即通过关系,贿买考官,打通关节,以谋求录取。具体方法有探题、关节和偷改。

  例如,清代道光十五年御史镇南就曾上书说:“近来科场多有包揽誊录之人,场前议定记号,择其书写精工者,给银修卷。”

  时间进入21世纪,研究生考试也概莫能外。根据公开资料梳理,2011年至2016年,年年都有考研作弊案件发生。

  作弊事件年年都有

  考生侯某拔得一个“头筹”——成为北京市首例替考入刑案的被告人。

  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

  2015年10月间,考生虎某通过他人联系上侯某,请他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双方谈好条件后,侯某开始准备参加考试。

  2015年12月26日上午,侯某在某大学旧教学楼,替虎某参加研究生考试中的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

  当天,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两天后,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两人如实向警方供述了上述事实。

  侯某始料未及的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增加了“代替考试罪”的罪名: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代替他人参加、虎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

  今年年初,鉴于二人均能真诚悔罪,法院判处侯某拘役1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虎某拘役1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近5年来,考研作弊案件年年发生,引发轰动者莫如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泄题案。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科目考前半小时,有网友在考研群里收到了英语选择题的答案和作文题目。诸多考生证实,试题遭提前泄密。

  公安机关接到教育部门通报的案件线索后,迅速立案侦查。

  4个月后,教育部公布了泄题案调查结果。经查,湖南省湘潭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科原科长周文胜为谋取经济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借统一整理试卷之机从湘潭市教育考试院保密室窃取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卷,并复印转卖。

  不过,教育部并未披露详细案情。此案具体作案方式、信息流向等,公众仍不得而知。

  一年以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周文胜等人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或者收买的方式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他人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当年的全国“两会”上,葛剑雄等政协委员问起此案件,教育部当时回应:考前已监控到这一事件,1月8日考试当天,有部门现场共抓获5000多名现场作弊考试人员。

  背后产业链作祟

  随着公安机关介入侦查,众多考生作弊的背后,是助考机构暗流涌动。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警方侦办的部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已移送法院起诉,该团伙成员8人,违法所得1000万余元,涉案考生884人。

  2014年12月,一名沈阳籍大学生到湖北省公安厅举报称,自己参加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考研培训,被骗去18万元。

  警方在随后的调查工作中发现多条疑似助考线索,信息显示,有个别“培训学校”会在当月月底进行的2015年全国研究生考试中,进行助考舞弊活动。

  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严打考场舞弊犯罪,湖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指派荆州市公安局所属的江陵县公安局侦办此案。

  报案人提供了另外一条线索:骗自己钱的只是一个业务员,像他这样被骗的有几百人。

  2014年12月27日,在武汉研究生考场进行无线电屏蔽作业的工作人员向警方反馈:有一异常无线电信号疑似正在播报考试答案。

  经追查信号源,警方锁定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警方发现,该公司在互联网上有大量招生培训信息,其宣传致力于研究生培养、职业培训等多个领域;标榜屡创考试“奇迹”,其考研合格率居于同类培训学校之首,解决众多考生“考研难”这一难题。

  经查,警方掌握了该公司发布考研答案的证据,并在该公司现场控制了多名嫌疑人员,基本确定了华顺经纬公司从事助考活动的不法事实。

  此后,公安部对此案予以督办。

  2015年3月11日,公司负责人揣某、潘某两人到武汉市青山区警方投案自首。自此,该团伙核心成员悉数到案。

  揣某、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组织同伙从事助考活动的历程。

  仅在2015年研究生考试中,潘某就雇佣了8名作弊操作手,每名操作手实行考生“承包制”,按预先划定的考点片区各自负责相应考生,完成作弊器材测试发放、使用培训、传递答案及器材回收等工作。

  据查证,该公司制定的武汉某高校项目管理专业研究生收费标准高达8万元。

  潘某交代,考试答案均由其通过网络购买,提供答案的上线事先安排携带秘拍设备的“枪手”进入考场考试,后用秘拍设备窃拍真题,并实时传输至考场外;场外组织人员迅速分解做题,从而获得准确率极高的考试答案。

  据警方侦查,该团伙违法所得1000万余元,涉案考生884人。

  湖北教育考试院相关人士透露,2015年高考,湖北一共打掉4个助考作弊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理事叶显发说,从公安机关披露的案件来看,考试作弊已呈产业化趋势,从生产销售作弊器材到卖试题、卖答案,形成一条龙的产业链条,形成了作弊的市场需求。

  作弊入罪不是终点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施行,首次明确将考试作弊规定为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

  有专家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对于考试作弊组织者和参与者,可以应用刑法或者治安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那么,为何还要将考试作弊的相关行为明确纳入刑法处罚范畴?

  负责刑法修改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在立法背景阐释中表示,这主要是基于近年来破坏考试秩序犯罪出现的新变化:考试作弊活动越来越猖獗;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涉及面越来越大;考试作弊越来越多地使用科技手段,难以防范;形成了相互依赖、分工严密的利益链条,惩处难度越来越大。

  因此,立法机关在听取教育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建议后,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将考试作弊规定为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将刑法规定具体分解为三个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然而,考试作弊入罪并未阻挡不法分子的脚步。

  2015年12月27日晚9点55分,教育部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微言教育”发布微博称,日前,教育部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反映有考生收到个别科目部分试题的作答与考题内容相关。教育部有关部门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2016年3月11日,教育部副部长郝平表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泄题案件,犯罪嫌疑人已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此外,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近日还对一起涉嫌在全国研究生招考中舞弊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适用的罪名是组织考试作弊罪。

  犯罪嫌疑人袁某于2010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在随后两年中分别参加了全国研究生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虽然均未被录取,但在其中看到了巨大“商机”。

  2015年年底,袁某在武汉搞到2016年国家研究生考试的英语和政治试题及答案,考试前,袁某在郑州招收67名考生“培训”,每名考生收取5000至1万元不等的“培训费”,并承诺考试通过后收钱。

  之后,袁某在郑州考点附近的宾馆为考生开房,并将2016年研究生考试的英语作文题目提前透露给考生,同时从网上购买隐形无线电接收装置和发射器,并将发射器布置在考点附近,教授考生隐形接收器使用方法。

  研究生考试前一天,公安部门接到试题泄露的举报。次日凌晨,袁某在布置完无线电发射装置回到宾馆后被抓获。经讯问,袁某对组织考试作弊的事实供认不讳。

  对此,有专家表示,仅仅依靠一条刑法规定无法彻底解决考试作弊问题,作弊入刑,还远不是终点。

  熊丙奇认为,作弊入刑只是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要真正减少作弊行为,还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问题。

  有专家认为,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虽然及时,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套措施。对于考试本身的组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渎职等方面的问题,也应该根据严重程度入刑处理;从源头、制度上杜绝考试作弊,要尽早制定统一的考试法,明确各类考试的组织方式、权责分工和法律责任,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建立一套多层次考试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