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医生涉跨省贩卖婴儿案 转手5次加价8倍

来源:法制网
2016-04-11 13:09:00

  检方建议

  成功解救的被拐卖婴儿应送往福利机构安置

  经查,此案中被拐卖的27名婴儿中有15人获救,其中解救后寄养在收买人处的有10名,寄养在福利院的有5名。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儿童后,对于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及时送还;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应当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抚养,并签发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由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要一律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

  温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要求公安机关妥善依法处理被解救儿童,建议将寄养在收买人处的婴儿均送福利机构安置。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协调处理中。

  对收买人也追究刑责

  将有力打击买方市场

  温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员王玮分析说, 收买人以前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现在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变化缘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简称修正案)。

  王玮指出,根据修正案实施前规定,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可以“免责”: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修正案规定了“收买即入罪”:只要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就将追究刑责。不过,对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从轻处罚。

  王玮介绍,在量刑方面,现行《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王玮认为,此案中的“收买人”大多来自农村,部分辩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收买孩子可能触犯刑法。法律意识淡薄只是“收买人”的“遮羞布”,随着修正案出台,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变得严厉,这将有力打击买方市场。法制网温州4月11日电 记者王春 通讯员陶京津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