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村干部收“赞助费”供享乐 自食违纪苦果

来源:海南日报
2016-04-14 14:04:08

  为群众办事、为企业解忧,本是党员干部的分内之事。然而,三亚市海棠区铁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董国良却认为,付出要有回报,拿企业的“赞助费”供大家吃喝玩乐是“理所当然”。最终,这名村干部受到了党纪的严惩。

  三亚市海棠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10月至12月,为了承包铁炉村委会5个村小组的232.5亩土地种植大棚蔬菜,三亚市佳禾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佳禾合作社)代表曾德文找董国良协商办理土地承包的相关事宜,并请董国良代其请客吃饭,帮忙做好5个村小组的工作,动员相关农户将土地承包给佳禾合作社。

  随后,董国良先后3次收受曾德文的10万元人民币,用于该村部分两委班子成员和涉及土地承包村小组成员的餐费开支和多家娱乐场所消费。

  “每次收到佳禾合作社给我的赞助款,我就带着村里的干部一起出去吃吃喝喝。这时我感觉自己这个村支书才更有地位,说起话来才更有威信!”谈及自己的违纪事实,董国良说,拿着收受的10万元去吃喝玩乐的时候,只觉得自己倍儿有面子,却未曾想到自己已越过了党纪的底线。

  在董国良心里,他觉得自己只是一名小小的村官,哪怕不小心触碰了党纪,也不会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关注。然而,党纪面前任何人没有例外。随着其违纪行为被群众举报,并经海棠区纪委的调查核实,董国良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组织坦白了自己的违纪行为并上缴了所收受的10万元违纪款。

  2015年9月2日,三亚市海棠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董国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作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我不应该这么糊涂,总以为收的这些钱不放进自己腰包而是给大家吃吃喝喝就不会出什么问题,最终却落得自食苦果。”如今,董国良对自己的违纪行为后悔不已。(本报三亚4月13日电)

  【执纪者说】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既是与人民群众最接近、联系最密切的群体,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施者,如果不能对自己严格要求,往往就会在所谓的“小事”上犯错误,从而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只有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懂纪律、守纪律,才能真正当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雁”。

  ——三亚市纪委何宇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