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发布 突出保障律师权利

作者:孙莹 来源:央广网
2016-04-14 14:32:00

  央广网北京4月14日消息(记者孙莹)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详细解读《规则》的新变化,就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是公平正义的殿堂,也是法治教育的课堂。修订后的《法庭规则》通过完善现场旁听和增加远程旁听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庭审公开的力度,最大程度地方便公众旁听。针对现场旁听的新规,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分析:“一是规定公民对公开的庭审活动,可以自由旁听。二是规定只有在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三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旁听优先安排。四是公布各法庭的编号、位置以及席位数量等信息,既方便引导旁听,又有利于接受监督,防止限制旁听。 ”

  从客观上来讲,再大的法庭,旁听席位也是有限的;在一些具体案件中,满足不了公众旁听的实际需要。为此,《法庭规则》要求人民法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远程旁听提供便利。

  胡仕浩表示:“规定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比如: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或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案件。二是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媒体记者可以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让更多的人通过更为便捷的方式旁听庭审活动。”

  法官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实现良性互动。201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等等。修订后的《法庭规则》在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专门作出新的规定。

  胡仕浩强调说:“一是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律 师与检察人员,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二是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辩论、辩护权。规定在庭审活动中,审判人员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偏袒任何一方。三是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带电脑办案。《法庭规则》对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携带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法庭未作限制,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使用手提电脑办案,但是不得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传播庭审活动。”

  《规则》还规定,律师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法庭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另外《规则》还规定,法庭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律师休息室,方便律师休息、换装和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