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高考就能进名牌大学 替人办事骗了160万

来源:东北网
2016-04-14 14:44:00

  [摘要]被誉为“能人”的陈兵(化名),帮在校生调专业、帮办理无息贷款、帮办北京户口。他还有能力让学生不通过高考,直接进入名牌大学。两年的时间里,陈兵先后诈骗多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160万元。

  只要钱到位了,被誉为“能人”的陈兵(化名),啥事都能办,帮在校生调专业、帮办理无息贷款、帮办北京户口。更牛的是,他还有能力让学生不通过高考(精品课),直接进入名牌大学读本科。

  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 “能人”陈兵先后诈骗多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160万元。

  最近,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6名受害人相继被骗

  赵军(化名)和孙明(化名)是两名受害人。2012年11月初,他们通过家人认识了陈兵,陈兵说能帮助他们的孩子去中国政法大学上学,并且明确说是统招生。

  听说孩子不用考试,就可以上名牌大学,赵军和孙明很高兴,两人分别给陈兵汇去50万元。一个星期后,陈兵说事情办成了,通知两人的孩子去报到。

  2012年的12月初,赵军和孙明领着孩子去中国政法大学报到,到那报到的时候,老师告诉他们,这个班是函授班,不是统招。他们找到陈兵,陈兵无言以对,承诺还钱,但一直推托,事发前,只偿还了10万元钱。

  接着,陈兵以能帮助蒋某在北京化工大学上学的女儿调专业为由,骗取蒋某25万元,后因事情没办妥,返还蒋某16万元。第四位受害人是李辉(化名)。2013年9月,陈兵承诺可以给李辉的孩子办北京户口。

  李辉给陈兵拿了25万元办事款,当时,陈兵说一年之内办成,如果办不成退款,并且还出具了借条。可没想到,事情一直没有办成,当李辉向陈兵索要退款时,陈兵却迟迟不还钱。

  2013年12月份,郑某通过朋友认识了陈兵,当时,他有一个朋友开4S店,需要贷款。陈兵说能帮忙办理无息贷款。

  几天后,陈兵说北京方面要40万元人民币先期运作,结果到2014年6月底,此事也没办成,郑某和朋友向他要钱,陈兵还了19万,还有21万元没还。

  与此同时,2014年5月16日,陈兵以能够给肖某的女儿办理本科院校为由,骗取对方15万元人民币。

  诈骗罪成立被判14年

  审庭中,记者了解到,陈兵今年49岁,无业,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高档消费上。

  当检察机关指控他犯有诈骗罪时,他辩称,其中有两名受害人,他们的关系是合作关系,因为他给对方出具了借款收据,诈骗罪不能成立。但他的辩解,最终都被公诉机关推翻。

  3月10日,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他人在大学就读期间调专业、办理户口等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出具借条也构成诈骗

  本案的重点是被告人陈兵答应给他人办事,但答应的事是他无法完成的,陈兵在收取办事款时,给受害人出具了借条,此行为,是诈骗还是民间借贷?

  审理此案的孙康凯法官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本案中,其行为性质与民间借贷完全不同,受害人拿出的钱款的去向,对受害人来说是完全明确的,此钱款就是为了办事所有,主观明确。而被告人在明知自己完成不了受害人所托之事,仍接受受害人提供的钱款,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陈兵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