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人员虚构工程骗4000万保证金

来源:检察日报
2016-04-21 08:30:00

  原标题:刑释人员虚构工程骗4000万保证金

  刑满释放没多久,摇身一变成了身价上亿的“商人”,并以“港商”投资7000万美元合作开发生态旅游项目为名对外发包工程,诈骗工程保证金4000余万元。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刘勇权提起公诉。

  刑满释放后成立多家“空壳”公司

  刘勇权本是重庆市丰都县的农民,曾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三年。2012年9月,刑满出狱的刘勇权已经53岁了。回到老家,虽然没房子住,手头也没钱,但他还是想干一番“大事业”。

  2012年11月,刘勇权委托他人在香港为自己成立华都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虽然花了几万元代办费,但他如愿收到了华都国际投资集团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公司印章、公司章程等资料。出狱后短短2个月,刘勇权成了一名“商人”。

  2013年3月,刘勇权又一次找人垫资500万元用于验资,注册成立了重庆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上,这仍是一家“空壳”公司。同年7月,他又登记成立了重庆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并担任分公司负责人。此后,刘勇权在丰都县庆云村承包了数十亩土地,对外宣称由重庆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投资开展再生水稻种植项目。

  发包虚假工程骗取保证金

  依托承包的数十亩土地,刘勇权对外宣称搞旅游开发工程项目。为让人相信该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刘勇权编造银行流水账等资料,骗取当地相关部门的项目备案手续。同时,虚构华都国际投资集团公司向重庆某农业科技公司投资7000万美元的合同资料,并为农业科技公司制作了网站,发布工程项目对外招标信息。

  2013年8月,建筑商张某听朋友介绍重庆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有工程发包的消息后,联系刘勇权并进行了实地考察。最终,张某与刘勇权签订标的上千万元的承包合同,并缴纳了30万元保证金。“我的公司没有任何资金来源,就靠收取的保证金来维持运转。”归案后,刘勇权对办案人员说。

  借钱过账营造有实力假象

  “只要有人进场施工了,其他的施工队伍就会跟着来签合同,并缴纳保证金。”刘勇权说,为哄骗更多的人来承揽工程,他一边用“政府知道这事儿”的谎话骗人,一边运作资金到公司账户上,造成公司很有实力的假象。

  2014年8月,见自己公司账上无钱,刘勇权联系了夏某。在刘勇权付给夏某9万元费用后,夏某把5000万元转入刘勇权的公司账户,但仅仅两天后就将钱全部转出。

  此外,为安抚施工队伍,刘勇权还编造银行收款信息,将“华都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账到重庆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的账户上5000万元”的假信息发到自己的手机上,再转发给施工单位,以此证明自己有履行合同、支付工程款和保证金的实力。

  经查,2013年至2015年1月,刘勇权通过上述手段,以对外发包工程为幌子,采取签订巨额合同、支付部分承建方保证金或工程款等手段,先后骗取了王某等人或单位所交的工程保证金400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支招防骗

  2014年9月至12月,工程项目承包人赵某等人,先后到有关部门反映刘勇权有合同诈骗行为。2015年2月13日,丰都县警方对刘勇权涉嫌合同诈骗依法立案侦查。同年2月15日,将刘勇权抓获归案。

  为有效防范此类诈骗案件,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办案检察官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投资项目需谨慎。在签订工程发包合同及缴纳保证金之前,投资者切忌被高额回报冲昏头脑,应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熟人介绍也要认真甄别,不要轻信传闻进而盲目投资。二是加强事前信用考察。要严格审查发包方资信,认真辨别信息真伪,采取多渠道核实项目的真实性,防止受骗上当。三是把好工程发包合同签订关。投资者对项目充分考察后,在正式签订合同前,要与朋友、家人多方商量后再作决定,避免主观臆断。四是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应该及时报案,以利于及时惩治犯罪、追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