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杨孟辰)今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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