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 重点提示十种情况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网财经
2016-04-27 11:39:28

  中国网财经4月27日讯 今日(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等15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公安部表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提示对以下十种情况保持高度警惕。

公安部: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 重点提示十种情况

一、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

  一是发案数高位运行,大案增幅明显。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特别是近期发生的“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等案件危害巨大。二是波及地域广泛,高发地区扩散。非法集资案件遍及全国。2015年,多数省份案件数同比出现增长。东部地区仍是高发地区,中西部地区增势明显。三是新旧领域风险叠加,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一方面种养殖、房地产、商品流通、生产经营等传统领域案件依然多发,另一方面,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旅游、养老、民办院校、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网络借贷成为案件多发的高危领域,公安机关摸排发现了一批案件线索,依法侦办了一批重大案件。四是犯罪活动网络化特征明显。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当前,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增多。五是新型手法不断出现。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网上宣传与网下推广相呼应,主犯、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的涉外案件情况突出。

  二、有关提示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 “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意识,审慎理性投资,防止自身利益受损。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