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安排职校生到酒吧、夜总会实习

作者:佘颖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6-04-27 12:40:00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讯(记者佘颖)教育部与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对实习中的学生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无协议不实习”。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二是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三是提出明令禁止事项。对不适宜学生实习的情况,如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规定》均予以了明确禁止。同时,《规定》还明确,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不得有以下三种情况: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四是指出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五是对顶岗实习学生占实习单位在岗人数比例作出约定。《规定》明确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为更好地保障学生权益,《规定》还进一步明确,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并提出要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