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旅游系统存非法集资隐患 重点从三方面防范

来源:中国网
2016-04-27 13:38:35

  中国网财经4月27日讯 今日(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等15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旅游局表示,目前旅游系统不是非法集资的高发多发领域,但是一些苗头性隐患依然存在。为此,旅游局认真履行行业管理监督部门职责,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在旅游系统防范非法集资。

旅游局:旅游系统存非法集资隐患 重点从三方面防范

以下为旅游局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的发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在旅游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并由分管局领导具体牵头负责。

  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印发和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我局积极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立即部署在旅游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向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了《国家旅游局关于在旅游系统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的函》;向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在旅游系统部署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016年1月底,我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自查情况的报告》,对旅游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目前,旅游系统不是非法集资的高发多发领域,但是一些苗头性隐患依然存在。为此,我局认真履行行业管理监督部门职责,按照国发59号文件要求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在旅游系统防范非法集资:

  一是厘清旅游系统非法集资的易发环节,明确将出境游保证金作为行业监管的重点,于2015年12月,下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号),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收取、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进行要求。明确要求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通过这些举措,切实加强出境游保证金管理,消除其成为非法集资的隐患。

  二是要求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在旅游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其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旅游领域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特别在出境游保证金方面,引导旅游者主动选择银行托管方式缴纳出境游保证金,保障资金安全;如遇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财务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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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旅游系统存非法集资隐患 重点从三方面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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