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在如家酒店遭电击 8万多元手机掉进水盆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6-04-27 13:56:00

  “在客房卫生间吹头发,刚把插头插进插座,突然遭到电击……”4月21日,由北京来连出差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如家酒店遭遇了触电事故,因为身体一抖,从香港花9.8万港币(约合人民币8万余元)购买的手机掉进了洗手盆里。张先生说,手机出现故障已无法开机,经初步估算维修费用超过万元。张先生向酒店方面提出索赔,但双方存在分歧。记者发现,顾客入住酒店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案例屡见不鲜。那么,顾客应该知道哪些法律问题以便于维权,酒店又应承担何种安全保障义务,本报邀请律师以案说法。

  顾客说法

  意外触电 手机掉入洗手盆

  张先生从北京到大连出差,入住了位于西岗区英华街的如家酒店。张先生说,4月19日凌晨2时许,他在客房内洗手间洗完澡后,准备用吹风机吹干头发。“在把吹风机电源插头插入插座时,右手食指突然遭到电击,整个身体都跟着抖了一下。”张先生说,当时他右手拿着插头,左手还拿着手机。因为身体遭到电击,导致手机不慎掉入洗手盆中。

  张先生立即找到前台,说明了事情经过,并因心慌要求酒店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医院检查。到医院后,经检查张先生的心率过快,未有心肌缺失。这起触电事故,万幸没有危及到张先生的生命。

  索赔万余元手机维修费遭拒

  张先生说,手机掉进洗手盆后,因为进水已不能正常开机。这款手机系世界顶级奢侈品牌,系张先生从香港购得。购物发票显示,这款手机的购买价格为9.8万港币。张先生与客服部进行沟通后,因未把手机送至维修点进行定损,因此暂时不知具体需要多少维修费用,但经初步估算,在不更换背部小牛皮的情况下,维修费大概在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之间。

  张先生认为,酒店应保证住客在入住过程中的人身与财物安全,要求酒店方赔偿手机损失,并要求店方对其经营场所所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店方负责人出面后表示,需要上报至保险公司进行处理,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情系顾客本人主观疏忽造成了财物损失,故不予赔偿。对此,张先生难以接受酒店和保险公司的答复结果。

  酒店回应

  设施正常 不排除个人疏忽造成

  事发后,酒店方面对此进行了调查。4月21日,记者联系了如家酒店总部公关部门,一位姓蒋的经理就此事给出回应。蒋经理说,经酒店工程部检查,酒店内的电源和电器设施均正常。由于客房内未安装监控设施,因此整个事发过程仅是听当事人的描述,而缺少相应的证据支持。酒店方面为入住顾客办理了保险,接到理赔要求后,保险公司已经介入处理。保险公司根据当事人的描述发现,顾客一只手在插电源插头的同时,另一只手在对手机进行操作,主观上有大意和疏忽的行为。因此,保险公司给出了不予赔付的决定。酒店方面认可保险公司的决定,但仍与顾客保持沟通,寻求解决的办法。

  最新进展

  住客拿到3000元赔偿

  昨日,张先生向记者表示,经与酒店方面协商,他已经拿到了3000元的赔偿金。酒店方面表示,做出赔偿的决定是出于维护顾客利益的考虑。

  住酒店导致人身伤害案例并不鲜见

  近年来,因各种原因导致酒店住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案例并不少见。那么,顾客应该知道哪些法律问题以便于维权呢?对此,本报邀请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以案说法。

  案例1 酒店客房冒烟 熟睡住客惊魂事件经过:今年1月,大连市民韩先生赴沈阳出差,住在沈阳市某五星级酒店。当晚9时许,已经睡着的韩先生突然闻到一股异味,惊醒后发现中央空调里正不断往外冒着“烟”一样的气体,吓得韩先生没穿鞋就跑出了客房。韩先生找到酒店讨说法,可酒店方面却首先质疑韩先生是否使用了大功率电器。在当地媒体协调下,酒店方面最终承认,问题出在己方,并适度予以了补偿。

  律师说法

  根据《消法》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酒店服务质量存在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休息,还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酒店应向消费者进行补偿。

  案例2 宾馆马桶碎裂 游客臀部受伤事件经过:2011年,游客王先生带着妻儿入住山东荣成一宾馆。王先生如厕时,侧身去取卫生纸,不想马桶突然侧翻在地并碎裂,王先生随着惯性倒下,臀部被锋利的瓷片割伤。最终,王先生的臀部被缝了20多针。

  律师说法

  本案中,宾馆方面应向王先生给予赔偿。《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不过,纵观国内的其他案例,也有顾客站在马桶上方便导致马桶爆裂而受伤的,酒店方面反而向顾客提出索赔。此时,就需要确定,酒店方面提供的马桶设施是否存在未固定好、马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如果确实存在上述问题,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作为使用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案例3 酒店免费停车 出车损也得赔事件经过:游客自驾游入住酒店,并按照酒店人员的指示将车停放在酒店的免费停车场。次日,游客发现车窗被人为破坏。游客认为酒店存在过失,但酒店称没有看管车辆的责任,且停车场是免费的,游客车辆是受到第三人损坏,应该报警寻求索赔。无奈,游客将酒店诉至法院。法院酌定酒店承担三成责任,赔偿游客3000余元经济损失。

  律师说法

  游客在酒店处进行了住宿等消费活动,双方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停车场虽然免费,但游客按照酒店人员的指示停放车辆,对其所驾驶的车辆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构成酒店所提供服务之附随义务。其车辆遭到损坏并非完全出于偶然,酒店在停车场管理方面确实存在纰漏和盲区,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所以,法院酌定酒店承担三成责任。半岛晨报、海力网首席记者满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