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版权案 被告否认侵权提管辖权异议

来源:新浪娱乐
2016-04-27 16:31:00

  《好声音》版权纠纷案被告代表律师陈述事实,否认侵权行为,并对北京朝阳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好声音版权案 被告否认侵权提管辖权异议

《中国好声音》新海报

好声音版权案 被告否认侵权提管辖权异议

the voice商标

  新浪娱乐讯 备受关注的《中国好声音》版权纷争案中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荷兰TALPA公司状告《中国好声音》当事人之一梦响强音(上海)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被告代表律师在尊重法律公正,尊重司法审判程序的基础之上,陈述事实,否认侵权行为,并对北京朝阳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究其深层原因,围绕《the voice of…》版权易主纠纷一事,原告与被告已展开过多轮舆论交锋。双方争议主要存在于:Talpa要价是否合理、高价转卖是否违约?“好声音”注册商标是否合法,及如无意外今夏依旧照常播出的全新《中国好声音》是否存在翻版嫌疑?

  此前,《中国好声音》承制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灿星)已就诸多争议做出明确回应。灿星表示:双方合作破裂的原因,一是Talpa开出的续约费太高,上调尺度太大;二是因为Talpa想将所有节目在中国的代理权全部打包售卖,这一要求远远超过了灿星作为制作公司的购买需求和经营范围。但Talpa公司在续约谈判阶段就单方面表示收回版权,是单方毁约的表现。因为合同约定,在一季节目做完后,灿星有两个月的时间向对方发出是否还要续约的确认信,事实上在第四季还没播完时,灿星已经发出了还要购买的确认邮件,且在双方本着善意的原则下,灿星拥有不受时间限制的独家续约权。

  此外,荷兰Talpa公司与星空传媒的模式授权尚在续约谈判之时,Talpa就先后与国内两家制作公司启动了《The Voice Of…》模式的版权谈判,这不仅单方面违背了与星空传媒在模式合同中关于“独家续约权”的约定,事实上还将《The Voice Of…》模式“一女三嫁”。在最终将模式以4亿元人民币的天价卖给唐德影视之后,不仅星空传媒的“独家续约权”没有得到确保,另一家公司也因为Talpa违反之前的合作约定而蒙受损失。

  与此同时,Talpa公司自身的《The Voice Of…》模式还存在极大的版权争议,爱尔兰裔制作人Michael Roy Barry早在2008年3月,就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了一个名叫《The Voice Of America》(《美国之声》)的盲选全美国最好声音的节目,其核心创意与Talpa公司的模式高度一致,而Michael Roy Barry注册这一模式的时间,比Talpa公司《The Voice Of…》系列节目的最初版本,还要早两年时间,同时Michael Roy Barry也在美国注册了“The Voice Of America”的商标。目前Michael Roy Barry已经正式在美国起诉Talpa公司,并被法院依法受理。

  就本案而言,被告认为,被告梦响强音公司与第二被告不是共同侵权人,不应在同一案件中处理。梦响强音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徐汇,不应由北京朝阳区法院管辖;其次,在梦响强音公司与Talpa公司签署的原协议中规定,凡是涉及到权利义务纠纷,都应归属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因此朝阳法院没有管辖权。尤其是,双方已经就同一事项在香港已经开始仲裁程序,本案属于明显的重复诉讼。原告之所以将梦响强音公司与正义天下公司一并起诉,其目的就是为了从形式上规避仲裁管辖。

  法院当庭宣布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对一审法院的这一处理结果,梦响强音公司表示,该裁定并非终审决定,被告将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相信二审法院会做出公正处理。此外,目前双方争议的尚属于程序阶段的问题,就实体问题,被告和灿星坚称并未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