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条精准意见 山西启动煤炭供给侧改革

来源:人民网
2016-04-27 17:00:26

  煤炭产业是山西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当前,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价格持续大幅下跌、企业亏损严重、职工收入下降等已成为影响全行业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

  4月24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启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该《意见》共30条,涉及煤炭去产能,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安置煤炭职工,加快煤炭产业科技创新等八大方面,着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全力推动全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去产能:到2020年,有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1亿吨以上

  当前全省煤炭形势存在产能严重过剩、价格持续大幅下跌、企业亏损严重、职工收入下降等突出问题。而供需失衡、管理落后、清洁高效利用不足一直是“症结”所在。

  《意见》中明确提出,2016年起,暂停出让煤炭矿业权,暂停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 “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原则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资源,不再批准新建煤矿项目,不再批准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保全省煤炭总产能只减不增。

  根据《意见》,山西省将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煤矿按照国家要求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16〕167号文件列出的未履行核准手续、擅自建设生产的16座煤矿,立即停产停建。在全省开展大检查,对所有未核准的煤矿项目和各类证照不全的生产煤矿坚决依法依规停建停产。坚决打击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将依法淘汰关闭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减量置换退出一批、依规核减一批、搁置延缓开采或通过市场机制淘汰一批,实现煤炭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到2020年,全省有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1亿吨以上。

  同时,全省所有煤矿要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规定组织生产,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煤企改革:市场化用人制度

  根据《意见》,山西将建立健全企业员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市场化用人制度,实现企业员工能进能出;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建立企业内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与绩效挂钩考核,实现职工薪酬能高能低。

  还将推动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社会管理。将企业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幼儿教育机构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承担的矿区、职工家属生活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和物业管理等社会职能,逐步分离移交当地政府,实行社会化管理。

  清洁绿色高效:2020年,燃煤发电机组就地转化原煤2亿吨左右

  《意见》指出,2016年要对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重组整合煤矿开展不少于一个月的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停产停建整顿。落实煤矿挂牌管理责任制,生产煤矿要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严格限制开采高硫、高灰、低发热量煤炭。鼓励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无煤柱开采等新技术。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减少入井人数,实现减人增效。

  推进煤炭绿色低碳消费。全力推进晋北、晋中、晋东三个国家级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就地转化原煤2亿吨左右。

  建设新一代综合监管平台。加快山西煤炭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设计、研发和建设,2016年年底前初步投入使用。此外,设立山西煤炭清洁利用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煤电一体化、现代煤化工、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碳交易及碳减排等项目。

  安置煤炭职工:做好分流、转岗培训等工作

  《意见》指出,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尊重职工、全力依靠职工推进改革,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山西将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对分流安置人员实施带薪培训。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和资源培育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扩大就业的新载体。

  同时,将加强对独立工矿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要全部建档立卡,及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