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海事法院(2014)琼海法执字第121-3号及(2015)琼海法执字第2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已将陈就享有的海口市国用(2005)字第0030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5664.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过户给陈大纲,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海口市国用(2005)字第0030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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