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酒店借营改增涨价毫无道理

作者:佚名 来源:福州日报
2016-04-28 09:31:45

  ■记者欧阳进权通讯员魏文忠

  本报讯近日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酒店以营改增的名义准备在“五一”期间涨价,不少消费者因此担忧住宿吃饭可能要多掏钱。不过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认为,个别酒店以“营改增会增加税收负担”的理由涨价,向消费者加收费用毫无道理。实际上,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餐饮业整体税负将明显下降,这对福州数万家餐饮商家是个大利好。

  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管理处相关人士说,营改增后,“福州多数餐饮企业税负下降将超过4成,小店还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少部分经营复杂的大酒店也可以通过增加抵扣减轻税负。”他就三类不同规模的餐饮企业营改增税负变动情况分别算了一笔账。

  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缴税,相比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税率明显下降。而且,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在计算增值税时还要扣除销售收入中所含的税款。

  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尽管相比原来营业税5%的税率,上升了1个百分点。但是,扣掉销售额所含的税款,相当于税率为5.66%。更重要的是,相比营业税,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纳税人可以抵扣相关的税款。餐饮业采购原材料、设备、服务、购置和租赁不动产、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抵扣。

  如果餐饮业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起征点,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福州有不少个体餐饮小店都可以获此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