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购房归谁所有?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商报
2016-04-28 14:33:39

  马某因不符合本地按揭购房的条件,便以田某的名义隐名按揭购置一套房屋。后田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为自己所有。田某声称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借给马某使用,现请求法院判令腾房。马某辩称,自己是实际出资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应以产权证为准,房屋应归田某所有。但庭审中,律师出具一份证据:房地产公司的收款收据存根和银行收贷收据存根,上面留有“马某交款”的字样。田某才承认当初确实是代替马某买房。但仍不愿放弃房屋所有权。

  马某想知道自己能要回房屋的所有权吗?

  荣凯说法:本案中,田某购买的涉案房屋是基于马某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是一种隐名代理行为。《合同法》第404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受托人基于代理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向委托人转交。作为受托人的田某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马某,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马某。

  面向基层,服务百姓,齐鲁遗嘱库为六十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遗嘱登记、免费遗嘱起草、免费遗嘱保管。力争让每一位老人都能生活的安心、静心、舒心。齐鲁遗嘱库预约电话:88812348。地址:济南市经四路269号东图大厦8楼82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