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银行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遭警告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6-04-28 16:52:15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 今日,广东银监局公布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公开表显示,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因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及优惠政策遭警告。

  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的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广东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银监发〔20151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祖军 

案由 

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及优惠政策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的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414 

  原标题:进出口银行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遭警告

进出口银行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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