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任何国家都不允许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

作者:辛闻 来源:中国网
2016-04-28 17:10:22

  中国网4月28日讯 4月2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管副主任、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司法部分管副部长出席,共同回答与这两部法律案有关的问题。

  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表示,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我们也注意到了,有的国家登记由警察部门负责,通过内政部门管理。所以凡是有损于国家安全的事情,有损于国家利益的事情,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利益的事情都是不允许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