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拟修改交易规则 自5月9日起施行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2016-04-28 20:06:33

  据深交所4月28日消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作出如下修改: 一、每个交易日9:25至9:30期间,交易主机不再接受竞价交易申报。第3.3.1条修改为:“本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本所可以调整接受会员申报的时间。”

  二、调整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证券交易的条件。删除第3.6.1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及第(八)项。

  三、债券协议大宗交易实行实时成交确认和行情揭示。第3.6.7条修改为:“权益类证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3.6.9条第(一)项修改为:“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报价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当日最新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总成交数量、总成交金额、总成交笔数等;”

  四、对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第3.6.3条第三款修改为:“当天全天停牌、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申报。”

  第3.6.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当天全天停牌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申报。”

  本通知自2016年5月9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