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模兰子禄被称为红土地上“农民工的好律师”

作者:邹家骅 来源:人民网
2016-04-28 22:00:47

福建省劳模兰子禄被称为红土地上“农民工的好律师”

  人民网4月28日福州电(邹家骅)兰子禄是民建会员,福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建省劳动模范,福建省首届优秀志愿者。近年来,兰子禄情系农民工,在帮助农民工维权、服务企业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谱写了许多创先争优的感人事迹。

  2006年3月,兰子禄成为一名农民工法律援助志愿者。他先后被龙岩市总工会、龙岩市司法局聘请为龙岩市农民工维权法律顾问团成员,负责、帮助农民工维权。这些年来,兰子禄成功地为近三百名农民工合法维权,帮助他们获得赔偿款,成功地办理了一些具有良好社会反响的经典案例。

  2008年7月29日,在永定区某煤矿务工的广东省兴宁市黄槐镇下宝龙村的农民兄弟何万云来到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求助,诉说由于生产场所没有安全生产措施,导致其严重受伤,经福建闽西司法所鉴定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伤残等级为“工伤”八级;左侧肋骨第3-8肋骨折的伤残等级为“工伤”九级。其多次向包工头讨要工伤赔偿款,不仅分文未付,反而被老板赶出了矿山。兰子禄接受委托后第二天就和何万云到用人单位协商,但协商未果。之后,兰子禄律师只好多次往返于永定,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帮他讨回了十几万元的工伤赔偿款。事后,何万云特意让人做了一块“农民工的好律师”的匾牌送给兰子禄律师,以表达其对兰子禄的感谢。

  2009年1月,来自四川省的农民工李政权经重庆某劳务有限公司介绍到某隧道集团公司所属的某铁路一标段龙岩工地从事开挖工作,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2009年3月1日,李政权在工地上班时,被突然滑落的巨石砸中头部、脊椎等多个部位。事故发生后,李政权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后经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一级伤残。但因李政权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故未能与该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听了李政权的遭遇,兰子禄当即向所里申请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经所里同意免去其律师服务费。接受李政权委托后,兰子禄律师带着助手深入工地,多次到李政权居住的工棚了解案情。在兰子禄的大力帮助下,2010年12月29日,农民工李政权终于拿到了盼望已久的损害赔偿款80万元。

  欣喜的同时夹杂着心酸,兰子禄不知还有多少何万云、李政权事件在生活中上演?现阶段,由于社会的偏见、老板良知的缺失以及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等种种因素导致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的劳资纠纷频频迭出,往往这时候 “人微言轻”的他们若要凭一己之力去抗争、去维权是多么的艰难! 正是出于对农民工的这份浓浓的真挚情怀,多年来,兰子禄始终奔波在法律服务第一线,无怨无悔地为农民工兄弟提供法律援助,替他们排忧解难,让贫弱者不再感到无助。

  兰子禄深知,仅仅提供法律援助是不够的。因为律师的能力、精力有限,不可能帮助每一个人,不可能对每个人都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最好的援助途经就是普法教育,这样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从而达到效益的最大化。所以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之余,兰子禄经常义务进工厂为农民工朋友讲授法律知识,特别是讲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与农民朋友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避免冲突事件的发生。

  执业十二年来,兰子禄一直奔波在为农民工维权的第一线,其先进事迹被《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中央电视台、龙岩电视台、闽西日报等众多媒体报道,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由于兰子禄业务能力出色,责任心强,事迹突出,先后被相关部门评为“龙岩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福建省当代律师风采奖”“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劳动模范”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