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作者:佚名 来源:农民日报
2016-04-29 04:31:44

  回旋本报记者张仁军

  “我有个养殖场,以前只能申请信用贷款,借个五万八万的,解决不了啥实质问题。最近听说土地经营权也可以抵押,贷款额度还挺大,我就来办土地流转手续了。没想到挺简便,不一会儿就办好了。”在辽宁省彰武县土地流转中心服务大厅,养殖大户张旭乐呵呵地说。

  金融一旦在农村扎下根来,接上地气,就会产生令人惊叹的创造力。近年来,阜新市以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为契机,抓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这个“牛鼻子”,打通了金融服务农业发展的“任督二脉”,实现了政府搭台、银行和新型经营主体互利双赢的良好局面。

  张旭的经历,是阜新市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缩影。

  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改变了阜新农村千百年来的旧有格局,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迫切需要资金支持。但是,农户信用等级不高、农村抵押物也不值多少钱,一方面金融机构不愿意下乡赚“散碎银两”,另一方面农户想贷款难上加难。

  如何打通金融服务经济的“任督二脉”,让农村金融真正活起来、火起来,是阜新市委、市政府一直思考的课题。经过广泛调研、审慎研究,阜新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的关键一环,多措并举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

  阜新市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方案,陆续出台了《金融部门支持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彰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在顶层设计上为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指明了方向。

  以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契机,2014年11月,阜新市在彰武县成立了全市第一家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中心“一站式”办公,同时开放式地引入专业评估公司、第三方保险机构,并邀请农业专家参与论证,这些措施确保了土地经营权估价的公平合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产证一样有含金量”,这样的说法开始在彰武县各地口口相传。

  此后,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抵押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既保证了新型经营主体良性发展,也让金融机构敢于放贷。目前,农村信用联社等通过彰武县土地流转中心为农户提供大额贷款。截至2015年12月末,阜新市通过土地流转中心以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发放贷款1.87亿元,涉及土地面积3.97万亩。

  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一方面打破了农村金融供给滞后、融资渠道不畅的瓶颈,促进了土地合理流转;另一方面完善了涉农贷款的风险保障体系,激发了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力,也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二人转”,变成了由政府搭台、三大主角联袂出演的“大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