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上农村普法教育的短板

作者:佚名 来源:农民日报
2016-04-29 04:32:08

  本报记者刘婉婷

  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经过30年的推进,普法的重要性早已深入人心。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4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参会的委员、代表们各抒己见,探讨依法治国大框架下,法治宣传教育如何精准实践。

  不让弱势被忽视

  “六五”普法期间,推行的“六进”之一“法律进乡村”,成为很多基层委员熟悉的内容。委员郭凤莲认为,尽管普法工作在农村实施了这么多年,农民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但相对城市地区,农村的法治教育仍然是一块短板。“很多暴力事件发生在农村,尤其是那些分散的、偏僻的、落后的村庄。我认为农村的普法教育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要常抓不懈。要让农民认识到,法律在你的身边,是你的护身符。”

  她建议,在决议草案中加上“乡镇一级定期组织集中开展农民普法教育,组织执法机关人员定期到农村开展下乡普法教育活动”,让法制教育落实到千家万户。“在农村,有文化的人都进城了,留下的弱势群体不能被忽视。”

  来自黑龙江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刘蕾是赫哲族,她当场赞成郭凤莲的意见。“相对来说,偏远地区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对法律的理解有一定困难。我的家乡到农耕的时候,土地纠纷就多发,应该在重要节点有针对性的宣传相关法律,防范于未然。”她同时强调要构筑全民自觉尊法、守法的社会环境,让老百姓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愿意主动运用法律维护个人权益。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说,目前农村的凋敝值得重视,农村的法治还比较弱,所以农村的基层干部特别重要,要突出他们的作用。其次要注重宣传方式。最近中央电视台的连续剧《小镇大法官》讲的是农村法律公共服务的供给现状和基层法官的不容易,但却没有展示基层干部的形象,“这个小镇大法官反而兼作基层干部,其实农村基层干部的形象也很重要,宣传部门的责任要加大。”

  普法对象要精准

  决议草案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增强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普法宣传要有针对性。”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说,“七五”普法在普法对象上,重中之重是国家公务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少年。针对不同的个体“量身订做”,精准地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以增强实效性。只要法律宣传教育跟普法对象是密切相关的,人们就会信它、学它、用它。

  杜黎明委员也提出相同观点,“结合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性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民日常工作生活。”在城镇居民聚居地等,就可以多宣传婚姻法、选举法等与大家生活有密切联系的法;在学校,可以侧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在全面普法的基础上各有侧重。

  车光铁委员说,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对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加大普法工作支持力度。对民族地区来讲,由于语言、文字等因素影响,在教育、文化、出版、司法等诸多领域都需要多语种、多形式、多载体地开展工作。

  “特别是民族地区大多数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仅靠自身的人力财力,难以解决各类法律读本、宣传资料、声像制品等翻译、制作工作。”因此,车光铁建议,国家相关部委要针对民族地区经济状况,以及需要通过双语开展工作的实际,在资金和政策上对偏远地区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予以倾斜支持。

  干部带头是关键

  此次决议草案特别提出,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我赞成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韩晓武委员认为,评价普法的成绩如何关键是看普法的实效,即全体公民是不是守法,领导干部和各级各类执法人员是不是依法办事、依法用权。普通百姓法治观念的提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应该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观念。“干部法治观念强,在工作中能够时刻做到尊法、依法办事,本身就是对法治一个很好的宣传,对普法就会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反之,对普法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而且级别越高,破坏性越大。”

  全国人大代表刘群也表示,法律怎么深入人心?核心就是领导干部要坚定不移地作法律的维护者,带头按法律要求办事,法律不允许的事就不能办,要让所有人都知道法律大于权力。“现在老百姓遇到事情不是去找律师,而是去找关系,普法要转变这个观念。”

  刘振伟委员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基本素质,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能力不足,就是不合格的,让国家工作人员“带好头”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