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的新噱头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6-04-29 04:30:46

  □本报记者 陈莹莹

  “我怎么也想不通,这家公司看起来这么大、这么正规,而且在市中心最高档的写字楼办公,甚至在电视台的黄金时段打广告,怎么能说跑就跑了呢?我的钱真的就这么打了水漂了吗?”类似的疑问,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并不是第一次听到,而每一位受骗的投资者背后都有一段“血泪史”。

  专家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使投资者无法辨别“李逵”和“李鬼”。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坦言,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欺骗误导性较大。与此同时,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不仅传统的集资方式借助互联网转型升级,从线下向线上转移,而且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量涌现,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等,实现线上线下全面结合,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

  值得注意的是,“李鬼们”最青睐那些中老年投资者,归根到底还是因为这类人群信息相对闭塞、容易上当受骗。这类人群经常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接触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并非常信任广告的内容,这在很大程度上对非法集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提醒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审慎理性投资,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投资者尤其需要对类似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包括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