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贷联动业务不宜“一哄而上”

作者:□记者 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6-04-29 07:36:00

  《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发布。根据《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来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

  目前,监管层已经确定了投贷联动首批试点银行和地区。

  业内人士表示,投贷联动中的“投”应更多的是作为银行为早期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所承担的风险的补偿手段,而非银行的盈利手段。与此同时,作为相对的小众业务,投贷联动业务不适宜银行“一哄而上”。

  银行早已试水“认股选择权”模式

  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虽然“投资子公司”式的投贷联动此次是首次被监管层所允许,但是,若从广义的投贷联动的业务范畴来看,不少商业银行在此前都已经开展过这类业务,只不过投资的主体为银行的关联公司或是其他投资机构、第三方机构等。

  投贷联动在国外有硅谷银行这样的成功模式,而由浦发银行和硅谷银行合资成立的浦发硅谷银行的商业模式全面承袭自硅谷银行。

  浦发硅谷银行副行长柯珮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浦发硅谷银行会和业内顶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合作来支持创新型的科技企业的发展。具体而言,就是风险投资机构为企业提供股权投资,银行为它们提供债权融资。她表示,浦发硅谷银行的客户均是处于早期或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它们的年营业收入大约在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下。目前,浦发硅谷银行服务过的中国科技企业大约在400家左右。“给初创科技企业授信相对风险较高,硅谷银行在贷款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部分企业提供给银行一个非常小比例的认股权证,这是非常重要的风险补偿方式。但是在中国,受制于现有法律,浦发硅谷银行的认股权证目前采取的方式是找第三方机构来进行代持。”她介绍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国内银行在服务科技型企业时也多采用这种第三方代持“认股选择权”的方式来进行投贷联动。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张志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自2012年开始进行试水投贷业务,最早的模式是与业内知名PE、VC合作,在专业的投资基金筛选出投资名单后,浦发银行再给企业进行授信。而在去年,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推出了一项创新的金融产品“含权贷”。“初创科技型企业风险较大,且一般缺乏抵押和担保物,但银行看到了其发展前景,会适当降低一些标准对其授信,且利率也不会大幅提升。但作为风险补偿,银行会要求一个认股选择权。约定在未来某个时候,比如企业上市或是进行重组时,银行可以以一个双方都认可的价格来行权,将债权转化为股权,享受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他强调,浦发银行的“含权贷”产品并非大网撒鱼,自去年底推出这款产品后,银行摸底了80多家企业,选择了7家目标客户,而最终贷款落地的只有4家。目前,“含权贷”的认股选择权若进行行权时均由第三方机构代为行权,这其中也包括浦发银行集团内的具有投资职能的子公司。

  投资业务本质应为“风险补偿”

  《指导意见》的正式发布,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在法律和制度上得以真正实现突破。银监会规定,为了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选择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或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另外,试点机构也可以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

  “这种模式属于银行与自己的投资子公司间建立了投贷联动平台,优点在于能充分发挥集团优势,缩短决策链条,降低沟通成本。同时,这种模式能够在集团内部对股权投资、信贷融资的不同风险偏好进行较好的协调,有利于整体把控项目风险。挑战在于银行能否顺利完成传统债权投资到投贷联动的思维转换,以及能否在投贷联动之间完成业务和风险隔离。”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浦发硅谷银行是首批十家试点银行之一。柯珮表示,目前浦发硅谷银行正在和监管部门进行密切沟通,来看哪种具体的实施方式比较适合浦发硅谷银行的架构,以及目前采用的认股权证代持的模式是否需要调整。

  银监会亦强调,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作为财务投资人,可选择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非上市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分享投资收益、承担相应风险。按照约定参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进行管理退出和投资退出。

  “财务投资人的说法实际上表明,监管层允许银行直接投资并非是想让银行以投资为根本目的,银行重点在于信贷投放,投和贷不能本末倒置。”董希淼表示。

  柯珮也表示,不论未来的业务模式如何调整,但浦发硅谷银行会坚持其所熟悉的模式中认股权证所发挥的作用。“认股权证并不是一个盈利的手段,它只是作为银行为早期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所承担的风险的补偿手段。我们会坚持不具有任何投机性的来使用认股权证,去平衡银行的风险。”

  目前,监管层对于投贷联动中投资子公司在所投企业中的持股上限并未有明确规定。据张志介绍,“含权贷”产品所要求的认股比例一般不会太大,只会占比3%至5%。记者了解到,一般在投贷联动“认股选择权”模式中,银行的认股比例都会很低。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在试点成熟后,监管层可考虑对持股比例进行上限管理,以此来规避银行通过投资进行过度投机。

  首批试点银行更应“稳”字当头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将在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10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投贷联动第一批试点。银监会称,根据第一批试点工作情况,银监会等部门将总结工作成效,按照程序报批后,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董希淼表示,我国目前处于经济下行周期,摸着石头过湍急的河流,第一批进入试点名单的银行更应注重“稳”字当头。尤其是投资功能子公司一定要与银行母公司实行机构隔离、资金隔离,防止将高风险资产引入到银行体系中。与此同时,他也表示,并非所有的银行都适于开展投贷联动,银行的组织架构、风险偏好、创新能力以及业务布局的广泛程度都对投贷联动能否取得成功产生重要影响。

  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此前表示,从国际商业银行的实践来看,能够成功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投贷联动融资服务的,只是少数银行。比如,硅谷银行成立于1983年,它只在专长的四个领域内做业务。截至2014年末,全部贷款余额144亿美元,总共才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这个规模放在我国,仅相当于一家中等城商行。因此,投贷联动只是商业银行业务的“小众”,不能一哄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