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儋州市民领取20万元奖金

作者:梁振君 来源:新华网
2016-04-29 08:10:45

  本报那大4月28日电 (记者梁振君通讯员张琳)4月26日下午,儋州市4名规劝电信网络诈骗嫌犯自首有功的市民分别领到了5万元的现金奖励。这是儋州下发《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奖励的通告》以来首次公开发放奖励。

  为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打击治理电信诈骗活动,儋州市奖惩并举。今年4月19日,儋州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儋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不履行职责导致工作被动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实行每周由市联席办约谈制;对工作排名末位、工作被动的,实行每月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约谈制。其中,重点镇、农场年底摘不掉重点整治“帽子”的,将免掉镇委书记、镇长、派出所所长职务;对省直管单位、电信运营商、金融行业等驻市企事业单位,如出现不积极配合市专项办组织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相关职能措施的,由市委、市政府建议其上级机关按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儋州专门成立了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部署;建立了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在启动严厉的问责机制的同时,儋州还对外发布了《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奖励办法的通告》,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奖励标准:

  (一)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案件,抓获电信网络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网上在逃人员的,予以重奖。

  1、举报案件线索侦破特别重大案件(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或抓获5人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举报案件线索侦破重大案件(涉案金额5-50万元或抓获2-4人的),奖励5万元;

  3、举报案件线索侦破一般案件(涉案金额5000-50000元或抓获1人的),奖励3万元;

  4、举报案件线索抓获网上在逃人员或规劝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5、举报案件线索,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予以奖励50万元。

  (二)扭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者网上在逃人员到公安机关的,奖励扭送人10万元。

  (三)举报违规销售手机卡、无线上网卡及违规办理400业务、宽带网络的营业点,违规办理银行卡,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四)对举报有价值线索,虽未抓获犯罪嫌疑人,但捣毁窝点缴获作案工具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