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网冻结万份低价团购券 质疑酒店与消费者串通赚差额

作者:周益帆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6-04-29 09:20:00

  央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因自己在“去哪儿网”上购买的1万多份酒店团购券被冻结,5名消费者将“去哪儿网”和酒店方一同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团购。北京海淀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其中4名消费者与“去哪儿网”达成的团购券买卖合同,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什么?去哪儿网和消费者对这样的结果又持何种态度?

  2014年11月,蒋某在“去哪儿网”上购买了2000多份“无锡市7天连锁酒店中央车站店传统双床房入住1晚”的酒店团购券,价格每份18元,蒋某说自己支付了相应的团购款项,并收到了“去哪儿网”发出的电子团购券,但“去哪儿网”单方冻结了全部团购券,同时未经蒋某同意单方退款,使得团购券无法使用。与蒋某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另外四名消费者,涉及团购券一万多份。五名消费者将“去哪儿网”经营者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无锡市行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继续按照“去哪儿网”发布的团购信息履行团购事宜,并要求“去哪儿网”赔偿相应的损失。

  昨天,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蒋某等4名消费者与“去哪儿网”达成的团购券买卖合同,理由是如果以18元的团购券购得服务,将造成合同双方给付与对待给付的严重不对等。另一名消费者提起的诉讼,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后,蒋某等4名消费者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对此结果,去哪儿网方面表示,在这件事情上,企业是受害者。我们一切都以法院庭审结果为准。如果对方上诉,我们会积极应诉,不会容忍这个恶意事件。

  一审过程中,“去哪儿网”方面称其公司员工在修改酒店团购标价时操作错误,将原本应为109元的成本价错标为7元,随后系统自动生成团购价仅为18元。但当把错误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给酒店经办人时,酒店对变更后的价格进行了回复确认。

  事发后,7天酒店不同意“去哪儿网”按7元进行结算,要求按照成本价109元进行结算。双方经多次沟通,“去哪儿网”以原成本价109元与7天结算了部分团购券。

  但是,针对蒋某等5人购买的11300份团购券,“去哪儿网”方面认为,公司与其达成网络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和重大误解,合同的订立及内容有违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等基本原则。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但蒋某等人委托的二审律师张继军不认可这个说法。他认为,去哪儿网是个互联网企业,消费者都遇到过1块钱甚至免费来体验的团购券。就是说,这个价格,作为一个互联网企业,是出于促销的目的也好,行业竞争需要也好,我们是信任这个价格的,不认为是标错价格。

  张继军认为,退一步讲,即使是价格有误,“去哪儿网”方面不应该单方面冻结团购券并退回相关费用。“没跟我们沟通、没经过一个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即使是标错价,这么做也是不合法的。作为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明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价格错误,不做任何解释,不做任何赔偿,就强行单方面终止合同,不符合一个有社会责任感企业应当有行为。

  此外,在庭审中,“去哪儿网”还指出IP地址的问题,根据去哪儿网内部系统截图,蒋某等人使用的五个账户的注册时间均为2014年11月6号,购买时间为同一天中午时间,注册IP地址相同,且该注册IP地址与酒店当天登陆去哪儿网或酒店后台管理系统的IP地址一致。由此认为是五人与酒店恶意串通,目的是赚取差额利益。

  去哪儿网一个工作人员介绍说:“五个人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团购了11300份,IP地址全部是相关酒店(七天酒店)的IP地址,我觉得,法官这边也会有判断。”

  蒋某的二审代理律师张继军认为,即使是这样,也不该由去哪儿网单方面撤销。“一审法院也没有认定我的当事人跟酒店恶意串通,他只是说你们的注册时间一致、IP地址一致,他得到的评价是否定性的评价,恶意串通从法律上来讲是不成立的。至于IP地址相同或者注册地址相同,这个我也问过客户,有可能是他们去酒店入住得到的这个信息,也有可能这个酒店的IP地址是开放性的。现在每个酒店wifi都是开放的,有可能是个偶然因素。即使是他们商量好的,那他们有什么问题呢?在法律上是不能判断他这个行为是可撤销的。

  早在2012年,京东也出现过一元钱团购旅游产品被商家单方面取消的事件,当时就有专家提出,团购网站交易规则应该完善,团购产品信息发布、交易认定各方面都应细化。相较于此前团购取消事件,“去哪儿网”此次单方面取消团购似乎有其背后的原因,那么,二审是否会维持原判?“去哪儿”网需不需要为取消负责?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