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完善公司债 越权交易盯市制度

作者:朱宝琛 来源:证券日报
2016-04-30 07:23:00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方向,以预审核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自律监管规则,以年报披露为契机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以中介机构分类评价为依托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多措并举,依法履行自律监管职能,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交所4月29日表示。

  据上交所介绍,自去年承接公司债预审核以来,一方面,坚持以合规性审核为原则,强化发行端信息披露监管,通过反复提问、不断追问,要求发行人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说清楚、讲明白”,对不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达不到要求的公司债券申报项目及时约见谈话,情节严重的要求退回;另一方面,督促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通过书面发函、召开专题座谈会、强化责任承诺和声明、实地检查回访等多种方式,督促承销机构完善内核、质控和风控制度,切实履行应尽职责。

  “上交所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常态化、多方位”的公司债券自律监管体系。”上交所称,主要还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督导发行人及承销商做好债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监督市场机构维护债券一、二级市场正常秩序。二是不断完善存续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强化发行人及其他主体信息披露意识,落实年报披露准则要求,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非上市公司发行人占比约86%,后续将进一步健全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三是强化公司债投资者准入及合规性管理,完善越权交易盯市制度,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加强合规风控体系建设,保障市场正常秩序。四是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及风险处置规程,加强宏观经济及货币市场风险研究,不断推动交易机制改革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