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尚赫营销监管很松散 撇清责任却彻底

来源:辽宁法制报
2016-04-30 10:53:00

  本报从4月8日起,连续报道了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赫)在我省市场迅速扩张的同时,其销售模式也隐含着诸多疑点:涉嫌“入门费”的变相收取、多层次直销涉嫌违规、涉嫌违规跨区域从事直销活动、涉嫌夸大产品功效……

  一系列问题让人质疑这家企业的直销模式变味了,并与国务院2005年颁布并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中的部分规定相违背。

  与代理商竖起“隔离网”

  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为了防止经销商出问题进而连累自己,尚赫与代理商之间竖起了“隔离网”:代理商们在发展业务时并不会加上“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等字样宣传经营模式。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尚赫在从事直销活动中,几乎不招募直销员。

  面对记者“成为直销员是否需要专门的培训?要不要和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需不需要考取直销员资格证?”等一系列问题,尚赫的几位代理商均表示:“不需要。”

  据记者了解,在尚赫交了“入会费”就是代理商,不用签合同。公司就会组织培训、上课,教授怎么去推销产品。

  这种低门槛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八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太极”招式规避责任

  法律人士对记者分析称,由于尚赫美容沙龙都是独立法人,其言外之意就是可以在店里卖尚赫的产品,也可以卖别人家的产品,即使出事也与“尚赫”无关,这正是尚赫规避责任的做法。但也由于这些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使得尚赫公司在撇清干系的同时,其监管力度也大打折扣,尚赫美容沙龙的违规操作很难有效监管。

  “这样的做法显然是想将自己与尚赫美容沙龙从法律上隔离开,一旦下面出问题即可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