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异地缴纳能否转移

作者:褚觉美 来源:解放日报
2016-05-01 07:58:00

  ■本报记者 褚觉美

  读者提问 在上海打工的小张问:2002年起,我到上海打工,单位为我缴纳了社保,一直没有间断过,算下来我早已累计缴费满10年。今年“五一”后,我打算回户籍地就业,并重新在户籍地参保。我想了解,养老关系能够转回原籍吗?等我退休时,我又该在哪儿领取养老金?

  记者调查 据记者了解,按规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小张返回户籍地后,应将上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去。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所以说,小张虽曾在上海缴费满了10年,但养老待遇的领取仍在户籍地。

  反过来说,外来务工人员来沪就业时,假如在原籍缴纳过社保,且来沪就业时未满50周岁,也可以将户籍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入沪,在上海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进行缴费。若要在上海退休领取养老金,需要在上海缴费至少满足10年,且到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保留在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