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五一起阶段性降低 并不影响社保待遇

作者:宗欣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6-05-02 07:55:00

  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正式拉开大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也开始正式施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将更加规范。同时,养老金入市步伐也有望加快,人社部表示正研究投资策略,确保今年顺利启动实施。

  哪些地区能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哪些省份符合条件?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各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都是8%,单位缴费比例,上海是21%,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其他省份都是20%。按照要求,全国大部分省市是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的。

  具体来说,有21个省市区,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20个省市区是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符合降低费率的条件,可以由20%降低到19%。

  社保待遇不降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险待遇?对此,官方屡次强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在4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确保的。

  李忠也强调,各地要采取措施,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并不影响养老金计发,个人待遇不会降低。”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个人待遇与个人缴费基数和年限紧密联系。降低单位缴费比例,意味着企业交的钱减少,这会影响养老基金的充足性,但不是说基金的钱少了就要降低个人待遇。而且,养老金待遇还要根据物价等情况逐年提高。 (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