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也是“营改增”的大赢家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6-05-02 09:01:14

  营业税一旦彻底取消,实施22年的分税制自会受到很大影响。这就促使中央政府下决心,对不适应经济转型升级需要的分税制进行大刀阔斧的重构。因利益涉及面太大,中央政府多年下不了重构决心,此次营改增对于深化税改的促进作用是,先撬动并重构分税制赖以成立的税务基础,最终对分税制作出与时俱进的重构。

  昨天零时刚过,一名温州商人从北京民族饭店开出营业税取消后全国首张增值税发票。至此,营业税正式走进中国税政历史博物馆,传统的增值税因营业税的并入,跃升为国家的第一大税种。(相关报道见08版)

  营改增试点历时四年,始终为媒体和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政府自身做减法,换来企业收入做加法,激发市场活力做乘法”这三句话,被税政专家称为“对营改增价值最贴切的总结与认可”。全面营改增,仅今年就有望为企业减税5000亿元,明年及以后的每一年,营改增带来的减税额度还将持续扩大。政府推进营改增展现的自我牺牲精神值得肯定,没有政府的自我牺牲,换不来企业减负增收,更激发不了市场活力。不过,必须挑明的一个事实是,从稍长时间段观察,政府同时也是营改增的大赢家,个中奥妙值得深入辨析。

  以盖房子为例,假设从勘察设计到交付使用共有30道环节(实际远不止于30道),以往对建筑业征缴营业税时,重复征税至少有29道。由于中间没有税收抵扣,后面的环节对前面的环节是否已向政府足额缴税并不在意,于是,长期存在的营业税偷漏税状况,完全可用“触目惊心”来形容。营改增之后,盖房过程的每道环节,计税额度仅限于销价减去进价的增值部分,如此一来,后面的环节对前面的环节是否缴纳过增值税,就变得极为敏感和在意,如果前面的环节大肆偷逃税款,就意味着后面环节的纳税人,不能进行进价抵扣而活生生吃亏。

  鉴于后面的环节肯定不肯无端吃亏,如果前面的环节不能提供增值税抵扣发票,前面环节所提供的半成品或服务,就不可能被后面的环节所接受,如此情形下,后面的环节就要承担某种“纳税稽查职能”,紧盯前面环节是否缴纳税款,增值税征缴各环节的偷逃税空间由此被大幅压缩。后面环节对前面进行的“纳税稽查”,建立在后面环节对合法抵扣税款的现实利益追求之上,天然地具有自觉性和主动性。这样一来,征税环节中的某个纳税法人若还毫无顾忌偷逃税款,其所提供的半成品或服务就不可能被后面的环节所购买,这就是营改增可望大大降低税政稽查成本所产生的溢出效应。

  营改增四年试点累计为企业减税6400亿元,加上今年在以往基础上再减5000亿元,力度不谓不大,置于整个世界,这样的力度也绝无仅有。不过,把此前营业税平均过半的偷逃税比例计算进来,改为增值税之后偷逃税的大幅减少,以今年为例,政府实际的减税应该不到5000亿元。若再将营改增为企业减负增收和搞活市场的巨大好处计算进来,假以时日,营改增相当于政府在主动培育增值税的更大税源。只不过,这样的税源不是以杀鸡取卵加重企业负担为代价,而是以做大增值税蛋糕为基础,是一种让政府、企业、社会都皆大欢喜的“绿色税源”。

  根据1994年分税制的安排,营业税归地方享用,增值税大头归中央支配。由于各级政府征税权与事权直接挂钩,营业税一旦彻底取消,实施22年的分税制自会受到很大影响。这就促使中央政府下决心,对不适应经济转型升级需要的分税制进行大刀阔斧的重构。因利益涉及面太大,中央政府多年下不了重构决心,此次营改增对于深化税改的促进作用是,先撬动并重构分税制赖以成立的税务基础,最终对分税制作出与时俱进的重构。

  国务院近日印发营改增后央地增值税收入分配过渡方案,在3年过渡期内,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有利于弥补营改增后地方税收的“损失”,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营改增的全面推进,标志着重构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关系的改革序幕已经拉开,其他税种的改革也必须及时跟进。这就是营改增对整个财税体制乃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影响。(本报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