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项目清理 推进法律平顺过渡

来源:新华网
2016-05-05 06:29:19

加快建设项目清理 推进法律平顺过渡

  永州市近年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企业。图为去年关停的湘江纸业有限公司。

  谢正午 摄

  黄亮斌

  以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标志,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关键时期,着手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管理机制。然而,历史遗留问题和过往落后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环境问题的解决存在延续性和法律难解的复杂性。

  通过检查发现,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我省建设项目领域存在纷繁复杂的环保问题:有的在新《环保法》实施前即已投产;有的是未批先建,有的是未验收已投产;还有的已建未投产项目则因为近年遽然加严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由合法变为不合法……可是,由于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需求,一些建设项目还不能简单地按新《环保法》要求“停止建设和恢复原状”。

  这样一个严格执法的时代,这样一种现实窘境,对法律本身和历史的过去其实是一种挑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把解决历史遗留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当成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为人民群众谋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印发了《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以新《环保法》实施为界,采取严控环境风险底线和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落实违规项目单位环境责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宏观全面地提出来,我省对违规建设项目如何整治,怎么整治,不留遗憾,不留死角。各级政府为整治责任主体,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筹的工作思路和做法,使我省在违规建设项目上能真正抖落历史包袱,让新《环保法》这把利剑所向无敌。

  首先,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的主体责任。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普遍具有企业体量大、影响程度深的特点,其中很多问题关系到当地的国计民生,不是靠企业自己或单个行政部门可以独立解决的。厘清历史的乱麻、理顺复杂的关系,各级政府要承担其主体责任,环保、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真正做到关闭搬迁一批、整改验收一批、备案管理一批,这才是搞好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关键。

  第二,各相关企业要抓住清理整治有利契机。一切因企业而产生,终将因企业而结束。各地企业必须认识到,在四个全面总体部署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引下,环境保护管理实现由乱到治、由松到紧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以新《环保法》和正在修订中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为标志,共同国民待遇将成为普适的法律规范,因此各地企业要在剩余的短短3个季度的时间内,搭上这最后一班车,不给自己和企业留下终身遗憾。

  第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清理整治中认真履职。环保部门始终是环境保护工作最重要的责任承担者,在当前环保工作复杂艰巨的形势下,要把做好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当作打击突出违法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重大机遇,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当好政府参谋,统筹协调好各职能部门,为企业做好服务,为今后的环保管理和环境执法清理出一条畅通之路,为建设天蓝地绿的美丽新湖南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由省环保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