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住“大忽悠”的咽喉(民生·民声)

作者:曲哲涵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6-05-06 02:29:00

  ●打蛇打七寸,治理非法集资,保护投资者权益,要盯准“违规广告”这个死穴,对大忽悠们开展全方位的围追堵截

  “幸亏没大帮哄跟着买,不然养老钱全没了!”几天前,一位亲戚打电话来,说从网上看到某家网络理财平台的负责人卷款出逃未遂,大批投资者利益受损甚至血本无归。“好几个人拿着资料推荐,还带我参加了俱乐部的产品说明会,声势那叫一个大!我就纳闷了:现在电线杆上‘一针灵’小广告有人铲,传销窝点有人端,为啥这些街上发的、门缝里塞的、短信里响的、网络上天天嚷嚷的理财广告却没人管?”

  他的诘问不无道理。

  与普通商品的可视、可用、可验不同,金融产品就是一纸承诺、一份预期,其品质如何,普通人难以识别。正因如此,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金融产品广告的监管,应较一般商品更为严厉。

  这几年,各种P2P、互联网理财产品广告深入千家万户,其中有不少是坑人钱财的陷阱。从已经曝光的非法集资案件看,精心编造的“投资故事”,高得惊人的回报率,再加上专家、明星现身助阵……别说是缺少金融知识的退休老人,就是金融从业者一不小心也会上当。

  面对非法集资、金融欺诈的猖獗表现,我们对金融广告的监管却多少有些力不从心。虽然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金融产品的宣传、营销有“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欺诈等行为”“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陈述”等规定,可对存心设套的机构来说,这些“禁止”“不得”并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待到案发,投资者已受广告蒙蔽,损失往往难以追回。

  说白了,保护投资者,管理部门应首先把好金融产品广告入市审查这个“闸门”,压根儿就不给“大忽悠”们舞台和话筒!

  令人欣慰的是,监管层日前表示,今年将严查新兴媒体金融类广告,建立事前审查制度;同时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同工商总局研究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和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可以想见,筑起事前审查这道“闸”,对“理财产品的承诺高收益是否靠谱”“海外投资项目是真是假”等,监管部门都能替投资者先过一遍筛子。

  打蛇打七寸,治理非法集资,瞄准广告这个“死穴”,路子是对的,不过,还有些工作亟待跟进: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根据《广告法》,目前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特殊行业的广告在发布前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外,其余行业广告均由经营者、发布者自行审查。因此,授权各金融主管部门及工商总局审查并“拦截”违规金融广告,法律制度层面需要作出调整。

  二是改革金融产品审批机制。目前互联网理财产品上市无需审批、备案。谁都知道,广告是同步甚至先于产品投放市场的,如果管理部门不对金融产品审批或备案,那么对产品广告的“事前审查”就没有得力抓手,同时也造成工商部门掌握信息不足,对广告传播过程监管乏力甚至留下监管盲区。

  眼下,我国金融行业监管的总体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旨在为市场机构主体松绑,激发创新活力。不过,金融产品因其专业性、复杂性以及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远远超过其他商品,监管者如果不在“事前”用功,投资者靠自身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利益难免受损。在当前非法集资猖獗的情况下,监管者“该出手时要出手”,应研判是否有必要对部分金融产品启用审批制或备案制——当然,这是治理违规广告所牵出的另一课题。

  三是要形成全社会对违法广告的围剿之势。互联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传播快、范围广、违法成本低,治理起来有一定难度。那些塞在居民邮箱、门缝中的“小广告”更防不胜防。对此,报纸、刊物、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媒体应强化自律责任,自觉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电信部门应加强对电话、短信等通讯工具的监督管理,堵截非法集资广告传播渠道;金融业监管部门有必要开通违法广告举报热线,认真对待每一条线索,对那些编织神话骗人者露头就打。

  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是时候对“大忽悠”们开展全方位的围追堵截了!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06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