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发“输液致人死亡”的悲剧何时休

作者:墨飞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2016-05-06 14:04:00

  近日,虎门17岁的女生林某华前往该镇一家卫生所看病,输液时出现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东莞市、虎门镇两级卫生部门均介入调查。(广州日报,5月5日)

  近几年,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在城市和乡镇出现了很多私家诊所,这既解决了大医院“人满为患”的负担,也方便了群众看病。于是群众平时有个感冒、头疼脑热的,大多数人会到离家近的诊所或卫生所抓点药、输点液,过几天也就好了,这也正是还是学生的林某华当身体有些不适时只选择在卫生所就医的原因,本人和家长也没有想到会面临着生命危险,出现“意外”的悲剧。

  医疗卫生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容不得一点马虎,稍不注意就可能引起死亡事故。到目前,仅2016年就发生了几起“输液致人死亡”的悲剧:1月份江苏一名幼儿输液死亡;3月份一名男子因胃疼去输液导致死亡;近日,一名17岁少女卫生所输液死亡。

  “输液致人死亡”悲剧频发,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医护人员的医德不高、责任心不强,以致出现紧急情况时处置措施不当;另一方面是卫生监管部门的监督存在不足,出现“医疗事故”时查的就紧,否则就放松,甚至对有关系的医院或私人诊所即使查出问题也“睁一眼闭一只眼”,充当好人。

  所以,要想给“输液致人死亡”的悲剧画上休止符,就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以免引起“民众就医”的恐慌。

  其一,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私人诊所”都要提高医疗队伍的进入门槛,从业资格证是最基本的,但是责任心和医疗技术更重要,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医疗措施。当然,医护人员的技能培训也要“与时俱进”,以便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使患者及家属相信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

  其二,作为医疗卫生监管部门更应该高度负起责任来,严格监管。一是在“公立医院”和“私人诊所”的审批上不能“马虎”,从源头上控制好医疗机构的硬件和软件,使其“不会”出问题;二是控制好药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加强物流监管和销售点位的抽样检查,让药品“不能”出问题;三是一旦出现医院或者医护人员违规操作致人死亡的,不仅给予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一定的惩罚,还要吊销诊所的营业执照、取消医护人员从医资格,严重的话追究刑事责任,让其“不敢”出问题。

  这样,各种骇人听闻的“输液致人死亡”悲剧才不会重演,才能重拾起民众看病的信心,社会才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