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分解健康脱贫任务 精准到“最后一个人”

作者:范丽芳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6-05-13 18:57:00

  中新网太原5月13日电 (范丽芳)“我们要将健康扶贫对象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录入到系统,实行全过程监测、动态管理,脱贫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13日,在山西省卫生计生系统健康扶贫会上,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多次强调,健康扶贫“不落一个人”。

  疾病是贫困地区群众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全国扶贫开发重点省份之一,山西省卫生部门将健康脱贫任务分解精准到“最后一个人”,以期让每个人都享受到医改的红利。

  山西因病致贫人数达40多万

  山西省119个县中,58个是贫困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县36个,全省仍有232万贫困人口。山西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2015年统计数据显示,建档立卡的89万贫困户中,有长期慢性病患者31.2万人,占14.68%,有大病患者5.59万人,占2.8%,有残疾人9.8万人,占4.62%,也就是说因病因残致贫的达46.59万人。

  卫小春坦言,“以大宁县为例,全县6.9万人,其中贫困人口3.6万,因病致贫、因残致贫的有近万人,占到整个贫困人口数的28%。以一户家庭5口人计算,几乎每个家庭都存在‘病根’。”

  因病而贫,因贫而病。在58个贫困县中,800多个行政村没有卫生室,占总数的5.9%;有34个乡镇卫生院连一个执业医师都没有,占总数的4.9%,还有20%的乡镇卫生院仅有1名执业医师;绝大多数贫困县综合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不高,二级科目设置滞后,精神卫生、新生儿科、老年病科还处于空白,大量贫困患者外转,看病负担加重。

  “而且根据我们核算,贫困农村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是全省平均的3.08倍,另外还有2.8万多的贫困人口因经济困难没有参加新农合。”卫小春解释,连基本的医疗保障也没有,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医药费用负担。

  另一组数据显示,山西58个贫困县的地方病报告病例占山西总量的近70%,其中31个贫困县发病率位居第一的病种为乙肝,部分贫困县的儿童贫血患病率、新生儿神经管畸形率等都明显高于非贫困县。而上述疾病大都治疗费用高,有的甚至需要终身治疗,疾病负担加重、劳动力的丧失,农民贫困加剧。

  精准扶贫“不落一个人”

  过去,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也针对贫困县推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如农村卫生室建设、城乡对口支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等,但上述政策并未具体到贫困的家庭和个人。

  “因病致贫的40多万人如何分布,具体是谁,得的什么病,病情有多重,需要什么治疗,花费有多少,我们都不清楚。也就没办法因户施策、因人施策,没办法进行分类救治和健康干预。”卫小春称,这也是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

  山西省卫生部门希望改变过去“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方式,由“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为此,该委对山西232万贫困人口进行摸底排查,搞清楚了到底有多少贫困人口患病,患的是什么病,医药费用负担有多重,需要如何进行救治等等,并通过建档立卡,明确帮扶对象;此外,还对帮扶责任人,帮扶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等进行明确,并建立督查办法和考核问责机制。

  卫小春强调,虽然现在新农合参合率已达到99%以上,但对于因为贫困没有参合的2.8万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积极协调,解决他们参合的问题,真正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一个不落”。

  偏远山区居民可就近享受医疗服务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当日下发的《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该委将通过开展一系列健康扶贫项目,改善贫困人口就医条件,如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实施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引导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推进农村卫生室和县级医院建设,提高贫困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强化人才培养等。

  未来,山西省将适时调整贫困地区村卫生室的设置,保证偏远小散村落常居居民就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三甲医院专家组成卫生计生扶贫工作队,通过“组团式”精准帮扶方式,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贫困县医院,到2020年,覆盖吕梁山片区和燕山—太行山片区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医院。

  在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方面,将扶贫对象的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将提高10%,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补偿比例提高2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孕产妇在县域内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并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0%。

  而对于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卫生人员,山西将在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各地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乡村医生缴费补助和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标准。

  卫小春承诺,到2020年在全省贫困地区建立起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卫生资源配置差异明显缩小,农村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基本解决,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健康水平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