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因为救人溺亡 父亲奔波16年只为一个名分

作者:张展鹏 来源:广州日报
2016-05-19 09:40:00

  奔波16年为子讨“见义勇为”称号无果

  句容市相关部门已经认定江伟华的见义勇为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特例为江志根颁发了抚恤金、困难补助金15万元及其他相关补助。至于为何未颁发荣誉证书,2011年专门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已经研究做出不发荣誉证书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代理律师

  钱对我没有用,就要一个名分。儿子做了好事,如果得不到表彰,觉得很对不起他。这不是一张纸的问题,是我儿子死得值不值的问题。

  ——失独父亲江志根

  对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原则上确实是“不鼓励、不提倡”,但是当涉及具体案例时,还是要进行具体分析,而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荣誉授予,均由各地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

  ——法律界相关人士

  江志根选择用一场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当地政府由主要领导出庭应诉,双方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不管结果怎样,其方式都值得肯定。

  ——南京律师吕剑峰

  据新华社电(记者张展鹏)  为了给救人溺亡的儿子讨要“见义勇为”称号,失独父亲江志根在奔波16年无果后,选择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江苏镇江中院13日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如何看待“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加之这起案件持续时间长、地方领导出庭应诉,引起众多网友包括法律界人士的热议。从保护未成年人出发,当前各地对其见义勇为行为普遍是“不鼓励、不提倡”的态度,但是在见义勇为后,不授予荣誉称号又可能会给家属造成更大的心灵创伤,两者之间的关系该如何权衡?

  “这是死得值不值的问题”

  江志根是镇江句容市的一位农民。2000年,其12岁的儿子江伟华为了救落水的伙伴,不幸溺亡。之后,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曾正式发文,认定江伟华的见义勇为行为,并决定进行奖励慰问,包括发放家属慰问金以及逐月进行家庭补助。

  18日中午,江志根告诉记者,虽然2011年时得到一次性抚恤金10万元和困难补助5万元,但自己更想得到一张荣誉证书。“钱对我没有用,就要一个名分。”他说,“儿子做了好事,如果得不到表彰,觉得很对不起他。”

  为了这张证书,江志根16年以来去过句容、镇江、南京甚至北京等地,通过找律师或者政府相关部门,为儿子讨要称号。许多人在背后说他傻,认为“钱拿到就行了,其他的都没有意义。”但江志根坚持认为,“这不是一张纸的问题,是我儿子死得值不值的问题。”

  16年难拿一证之因

  记者了解到,2011年,由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三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派员参加,专门就江志根反映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解释了为什么不能颁发荣誉证书——少年儿童心智未成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如果监护不到位,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参照全省乃至全国对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奖励的实践,均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因此对江伟华的见义勇为行为仅进行奖励抚恤,并由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江伟华家属作出抚恤决定,不另发荣誉证书。

  13日下午,就原告江志根诉被告句容市政府“不履行见义勇为行政处理法定职责”,镇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江志根没有聘请律师,被告方则是由句容市一名副市长出庭应诉。

  在法庭上,原告江志根请求被告为江伟华见义勇为的事迹颁发荣誉证书和表彰决定。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后,法庭表示合议庭将在庭后进行评议,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