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女出纳澳门豪赌 被控侵占公司1300余万

作者:吕婧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6-05-20 08:27:54

  法庭直击

  南都讯记者吕婧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短短三年时间,中山市丰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骏公司”)的出纳林某珍侵占公司财产130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处林某珍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林某珍却认为自己的侵占金额只有200万,提出上诉,二审开庭时林某珍的辩护律师指出,丰骏公司的销售额总共才1035万元,“侵占的钱来自何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案情:侵占公司财产去澳门赌博

  丰骏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法人代表是吴某和,林某珍一直担任公司出纳。2013年11月份,吴某和发现公司账目不正常。之后林某珍发短信向吴某和承认自己侵占公司600万元去澳门赌博,但愿意偿还。吴某和随后约谈了林某珍,林某珍当面承认侵占了600万元并写下保证书,吴某和当即报案。2014年1月20日晚,警方在民众镇壹加壹商场将林某珍抓获。归案后,林某珍偿还了12.08万元。

  一审:认定被告人侵占1326万元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林某珍利用其担任丰骏公司出纳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1368万余元。根据广东天盈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2010年4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丰骏公司现金账面结余应为13266566 .16元 ,但 实 际 只 有4 8 8 7 .1 9元 ,相 差13261678 .97元。鉴定书还指出,林某珍通过公司的私人存折账户向其个人账户汇入了132 .9万元,其中88 .9万元又汇入了公司的私人账户,林某珍实际从公司私人账户中汇入了44万元归其个人所有;此外林某珍还收取了公司的现金货款10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林某珍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林某珍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林某珍退赔丰骏公司1326万余元,退赔中山市丰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也是吴某和开办的公司,由林某珍担任出纳)30万元。

  林某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5月18日,中山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林某珍表示自己侵吞的金额在200万元左右。林某珍说,公司实际上有两本账,天盈公司的鉴定材料只是根据其中一本与银行账户对比做出,计算出的金额不准确。林某珍承认自己经常去澳门赌博,但此前承认的600万元是总金额,实际上输掉的也只有一两百万元。

  律师:鉴定书“不合法、不合规”

  林某珍的辩护人、广东登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涛则指出,这份天盈公司的鉴定书“不合法、不合规”。孙涛说,鉴定书应该由侦查机关提供。但是目前的鉴定书由被害人丰骏公司直接将“鉴定材料”交给鉴定机构。仅凭“1326万元去向不明”直接推定林某珍侵占该数额款项,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孙涛还指出,“依据 现 在 的 鉴 定 结 果 ,丰 骏 公 司从2010年4月至2013年11月期间的销售收入才10349670元,公司的利润肯定少于这个数字,但林某珍侵占了比公司三年的销售金额还要大的金额,这些侵占的钱来自何处?”公诉人认为,天盈公司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因而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希望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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