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一人当官全家腐败:妻子飞扬跋扈 抽喝赌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6-05-20 09:19:00

落马官员一人当官全家腐败:妻子飞扬跋扈 抽喝赌

一损俱损的“家庭式腐败”

  ——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原党组书记、主任于少东案件警示录

  没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守住廉洁自律的“城门”,还导演了“一人当官、全家腐败”的悲剧,将自己连同妻子一起送进牢门。

  2013年12月,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于少东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3月,城口县人大常委会给予于少东开除公职处分;2014年5月,于少东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人生轨迹值得深思、让人警醒。

  儿子贪图奢华 一味追求致富捷径

  “数十辆豪车组成的迎亲队伍,五星级酒店的100多桌盛宴,华丽梦幻的婚礼现场,动用大型摇臂设备和数台摄像机多角度实时拍摄,高达40万元的婚礼花费……”

  连见过不少世面的酒店服务生都为之惊叹:好大的排场!

  大排场的背后,是大肆收受礼金:在婚礼现场的签到台,主办方准备了空红包,送礼者领取空红包装入礼金,在红包上写上名字,交给接待人员。这场多达千人参加的婚礼,于少东收受礼金200多万元,其中,收受党政机关人员和企业老板礼金共计58万余元。

  于少东很清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是违纪行为。起初,他不主张儿子操办婚礼,想让两个年轻人旅行结婚。这样的提议,说明于少东的头脑中并非完全没有纪律这根弦。

  遗憾的是,于少东没能坚守住自己的想法。他的儿子曾在多个场合向他施压:“老爸,如果不办一场像样的婚礼,我会后悔一辈子的……我只是不想留下遗憾!”再加上妻子、亲家母和其他亲友在一旁怂恿:“年轻人一辈子就这一次,也该好好风光一下。”扛不住家人的反对以及周围亲朋的劝说,带着“一些人办了不也没事”的侥幸心理,于少东本就不坚定的态度随之发生了转变,在召集亲朋好友精心筹划一番后,一场奢华的婚礼就这样徐徐拉开帷幕。

  然而,于少东儿子的“奢华梦想”何止于一场婚礼。大学毕业后,他怀揣创业致富的梦想,却几无斩获,听到别人谈起工程项目中的巨额利润,他不禁想起了父亲手中的权力。

  这一次,于少东的心路历程也是一样的,儿子在这个家庭中长期以来的骄横又一次“折服”了他。这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关照县发改委、国土房管局以及部分乡镇的相关负责人予以帮助,工程项目纷至沓来:某村安全饮水工程、道路硬化工程、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复垦工程………

  随着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于少东儿子的“奢华梦想”也不断膨胀。他为自己购置了一栋豪华别墅,仅房屋装修就花了100多万元,还购买了一辆进口越野车,并雇佣一名专职司机为其服务。

  所有的一切,都显得歌舞升平、幸福祥和。然而,这些犹如镜花水月,短暂而虚假。儿子的骄横奢华加速了于少东滑入贪腐“泥潭”,于少东也因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建设工程,帮助其子承揽多个工程项目而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妻子飞扬跋扈 攫取金钱铤而走险

  抽烟、喝酒、赌博、公开吵架……

  你很难把这些行为与一位初为人民教师、后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县领导妻子联系在一起。

  在城口县,于少东的妻子李某是响当当的“大姐大”。她不仅抽烟、喝酒、打牌样样在行,而且脾气暴躁,敢说敢做。在一次机关干部运动会上,因为对裁判的判罚不满,她就“身先士卒”率领本单位职工与对方发生激烈冲突,影响恶劣。

  一个飞扬跋扈、不守规则的人,在金钱面前也是躁动不安的。

  李某曾担任城口县矿产品规费征收所所长一职,主要负责矿产品准运证办理和企业规费减免等事项,能直接扼住各采矿企业生存之咽喉。为了获得这些利益,当地的企业老板纷纷趋之若鹜。

  个体老板谭某为了减免吨位差所形成的规费欠账,也就是其实际开采运输的矿产品数量超出准运证所核定的吨位须补交的费用,在李某家中送给她10万元。随后,谭某的规费欠账得到免除。

  还有一次,某冶炼厂总经理师某为了解决吨位差问题,以及在欠规费时仍能办理准运证,在李某办公室送给她20万元。之后,该冶炼厂的规费欠账得到免除,并顺利办理了新的矿产品准运证。

  李某不仅自己“擅长”权钱交易,还不忘做好于少东的“贤内助”。一位锰矿老板为表示感谢,有意送给于少东一套重庆主城的房子。李某得知后,全程一同看房、选房并完成办理购房手续。之后,她又“亲自”收取对方12万元的房屋装修费,加上购房费用总计68万余元。

  古人云:“取予有节,出入有时。”李某一味地为攫取金钱铤而走险,不仅让自己落个身败名裂,还葬送了丈夫的前程和整个家庭的幸福。

  自己心态失衡 欲望洪水致其没顶

  “我儿时生活艰辛,长大后靠自己的努力才走到今天……看到一些并不起眼的人很快腰缠万贯发了迹,我心里就渐渐失去了平衡……我利用手中权力让一些企业老板获取了很多利益,自己也一次又一次地接受了不正当的礼金。”

  在悔过书中,于少东这样描述自己的心态失衡过程。

  1959年,于少东出生在一个教师家庭,兄妹五人,排行老三。在幼年时期,曾饱尝食不果腹之苦,他至今仍然记得在庄稼地捡拾粮食和用野菜杂粮充饥的情形。1978年全国恢复高考后,于少东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四川医学院。大学毕业后,于少东放弃在成都的工作机会,主动要求回到偏远的城口县工作。

  在上世纪80年代,作为全县为数不多的全日制大学生,于少东是知识分子群体中的代表。很快,他就顺利地入了党,还被破格提拔为县人民医院院长。踏上仕途之后,于少东也干得顺风顺水、志得意满。他用20年的时间从医院院长做到卫生局局长、县政府副县长,再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几乎是每隔4年左右就获得一次提拔。

  随着职务级别的不断提升,于少东出差应酬、出国考察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对外面五彩缤纷的世界充满了羡慕和惊叹,世界观和人生观也慢慢地产生了偏移。

  在于少东担任常务副县长期间,正值城口县锰矿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发锰财、猛发财”,在长期交往中,于少东与锰矿老板们逐渐成了“兄弟伙”,喝酒、打牌都经常泡在一起。看到别人一顿饭就消费几千上万元,而自己辛苦一年的工资还抵不了几顿饭钱,于少东内心产生了极大的不平衡感。

  有一次,组织上安排于少东前往加拿大参加培训。当锰矿老板汪某得知这个消息后,便来到他的办公室:“于县长,听说您要去加拿大考察,美元在那边可以流通,这些你先拿着用。”汪某走后,于少东打开信封,里面是整整齐齐的2万美元。按照当时的汇率,2万美元就是17万元人民币。于少东虽然“有内心颤动和不安”,但是在巨大的诱惑面前,他感受更多的是“自己的麻木和贪欲之心的激动”。

  思想一旦决堤,欲望的洪水将淹没一切。从几千上万元的小额礼金开始,到几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的巨额贿赂,于少东的胃口越来越大。他凡事都拿利益来考量,不送钱不办事,送了钱乱办事。在锰矿老板汪某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后,他利用职务影响以“保护企业发展,维护经济稳定”为由游说,为汪某开脱减轻罪责。为此,汪某一次就送给于少东30万元。

  对于金钱,身陷囹圄的于少东幡然醒悟:“钱真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怪东西,如果你心灵不纯,想过多地占有它,它就能毁掉你的一切!”

  可惜,悔之晚矣!

  案例点评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

  人人都有亲情,但决不能逾越党纪国法。过分溺爱子女、纵容家属,必将祸起萧墙。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到个人感情与党纪国法分清,公权力运用与个人和家庭利益分清、职务行为与私人行为分清,不为亲情所困,不用亲情代替原则,更不能为了亲情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必须对配偶、子女严格要求、严加管教。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从严治家;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如果领导干部不能慎用手中的权力,对家里人的胡来不加约束纠正,甚至打气撑腰,到头来的结果只有一个:人前“同气连枝”、狱中“同病相怜”。

  其实,不少落马官员贪腐的初衷,是为了让家人生活得更好。但当方向错误时,走得越快,反而离目标越远。一些官员不仅自己落马,妻子儿女也同样因触犯法律而受罚。权力成就一个人,也足以毁掉一家人,官场“家庭式腐败”现象,为做官者敲响警钟,为官员家属敲响警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王小宁 整理)

  于少东忏悔书

  我出生在城口一个中学教员的家庭,兄妹共5人,我排行老三。我的童年印象最深的就是每到月底粮食不够吃,母亲在饭里添加的叫不出名的野菜杂粮和春秋两季全家齐动员到乡下生产队已收割的庄稼地捡拾粮食的情景。

  1978年我考取了四川医学院(华西医科大学)。作为当时所谓的一代骄子,大学五年我刻苦学习,努力在医学领域涉猎知识,使我成为了一名基础功底较扎实的医科毕业生。但作为一个刚进社会的年青人,我对社会的理解,对人生理想目标的定位都是肤浅而模糊的。由于家庭父母的原因,大学毕业后我自愿回到了家乡城口县,被分配到了县医院工作。在组织、同事们和家人的帮助下,我很快成了县里的一名骨干医生,顺利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破格担任了县医院院长,五年后又担任了卫生局局长。1998年后,我当选为城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可谓是一帆风顺。

  正因为仕途走得太顺,我也渐生了自满的情绪。总认为自己对家乡有贡献,对得起组织,而忘却了组织的关心培养和所给我的一切机会。现在回想,在我每次工作岗位重大变化的时候,我自己都是把履新职归为是自己努力奋斗的结果,淡忘了组织对我的厚爱与期望,从思想深处没有多少感念党和各级组织的关心培养,更没有从党的事业要求和纪律要求来认真审视自己的新使命。我就这样从功劳簿上迈出去履新职,思想的纯洁度、行为的自我约束力就可想而知了。

  在初担任副县长之前的十几年,在追求进步、谋求发展的驱使下,加之机会和条件的限制,自己还是有一定慎行慎为的意识,工作也算敬业。2003年担任政府常务副县长之后,随着我县锰矿开发的不断升温,经济也有了快速的发展,一些名不见经传并不起眼的人都很快腰缠万贯发了迹。我的心里也就渐渐失去了平衡,自己也渐生了追求额外金钱的欲望。

  在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与老板们的接触渐渐多了起来。在为他们解决生产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困难过程中,老板们的热情和对我的支持让我十分感动,加之城口是个小地方,本地人之间或多或少都能扯上这样那样的各种关系。通过攀亲附友的交往,一些老板就与我们成了“好朋友”、“兄弟伙”,从开始的吃吃喝喝、打牌玩乐礼尚往来发展成为了送大额礼金,这一切都显得好似自然和随意。这过程中,我有时也有内心颤动和不安,在甜言蜜语的安慰下,更多的是自己的麻木和贪欲之心的激动。一来二往,自己在履职中,手中的公权力也不自觉地向“朋友”和“兄弟伙”倾斜,主动为他们的生产经营排忧解难、保驾护航,也为他们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开脱责任、提供关照。

  在与一些老板不正常交往的同时,我作为一名县级领导干部还置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要求不顾,多次为儿子和侄儿做工程打招呼,严重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在儿子结婚的问题上,尽管最初反对大操大办,但最后还是经不起诱惑从默许到亲自参与这一违纪违规的行为。更有甚者,在听说有人举报的情况下,不主动向组织交代说清问题,而是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制礼簿名册和支持儿子隐藏礼金,企图蒙骗过关。

  回顾我的这一切违法犯罪经历,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显得是这样的麻木大胆,甚至在组织调查之初都还没有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现在来看真是可惊可叹。现在从思想根源上来查找原因,我自己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这也或许是我思想深处和现实生活中主客观的原因吧。

  入党动机模糊,世界观没有得到净化。上大学和走上工作岗位之初,求学欲望和尽快成为业务能手成了我当时最重要的目标。工作和学习之余很少系统学习和领悟党的基本知识,从入党到今都没有认真进行“如何当一名合格党员”“怎样履行党员责任义务”这方面的深入思考,以致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常错误地理解为搞好本职工作就是做好党员的最好要求。这成为我今天的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

  参加学习和组织生活,有学习欠思考,很少触及灵魂,思想境界滑了坡。入党不久,我即担任县人民医院院长,从此走上了领导岗位。从一开始,我在处理工学矛盾的问题上,就没有自觉地挤出时间系统学习党对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履职、如何模范遵守党规党纪的相关要求。在参加专题学习和集中培训活动中,自己也常把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与党的要求规定混淆在一起,认为理论上的要求和现实生活情况是有差距的。现在回想,我几乎在每次重大的专题学习和活动中都没有进行入心入脑,触及灵魂地剖析自己的一切行为,更没有思考如何按照党的要求来彻底改正校验自己的错误,形而上学应付过关,每次学习都是从感知上丰富了自己的“理论水平”,没有从认知上接受心灵洗涤和教育,结果学习成了自己在工作中对别人说教的备课活动,自己也就成了党的纪律要求、党员行为准则与现实生活中的“两面人”。

  职务变迁、私欲膨胀,自己人生价值取向发生了偏移。随着时间的推移,儿子已大学毕业步入社会且从事了我认为最不稳定的自谋职业之路,为儿子留点财富的想法也成了自己的心愿,为此,我对金钱的追求也渐增强。在一些老板利用各种名义给我送钱的时候,很多的时候自己还竟然心安理得。即便思想上闪过一丝丝不安念头,自己还自我安慰,“又不是拿国家的钱财,老板的钱用点又何妨嘛!”同样在儿子做工程的问题上,我也认为工程反正需要有人去做,只要把质量控制好,儿子去挣点钱也是可以的。这种自己人生价值取向上的变化,恰好与我履职经历的发展变化产生了惊人的吻合。今天来看,我也没有逃脱“退休前综合症”的厄运。钱真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怪东西。如果你心灵不纯,想过多地占有它,它就能毁掉你的一生!

  对家庭管教不严格,放纵家人也是我走向违法犯罪的另一客观原因。我和妻子李某某从小一条街长大,她孝心好,对我关心体贴,几十年来主动放弃了自己的事业,一门心思为我做出牺牲,我是十分感激她的。由于她性格好强,为维系和谐的家庭氛围,我处处让着她,把家里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交由她安排管理,久而久之,她也表现出了贪恋钱财的偏好。在与他人开设茶馆敛财的同时,还向他人放贷收取利息。在我交与她我收取的不义之财时,不但没有劝阻,还纳入了家庭资产统一使用。在我儿子做工程方面她也积极支持还帮着做事。在儿子婚事操办问题上,她也坚持举办婚礼收敛礼金。现在回过头来看,我家庭的状况,也为我走向违法犯罪起到了推波助势的作用。当然,这也仅是一个外因作用。

  我诚服地等待组织处理和法律的判决,在接受处理和审判期间,我将要求家人正确面对我所犯的一切错误和罪行,面对现实接受国家法律和组织的处理。积极想办法作好退赃事宜,以实际行动来帮助我减轻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在今后的服刑过程中,我也积极面对,争取遵守监规,搞好劳动改造。

  (本组报道得到重庆市纪委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