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遭强暴后产子 摔死婴儿被判缓刑

作者:我有话说 来源:西部商报
2016-05-23 09:42:13

  遭人强暴后怀孕,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在公厕生下女婴并从三楼抛下。事后,小花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此事的发生让小花精神受到极大打击,2016年5月13日,城关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室,少年法庭法官帮助小花做心理干预及心理评估帮教工作。

  2015年,小花刚满17岁,但已早早辍学,在一家花店打工,平时跟着父母亲住在出租屋内,父母很少关心小花的生活,双方缺乏交流。2014年年末的一天,父母不在家,小花在公厕上完厕所后,被一名戴口罩的男子绑至出租屋内强奸。事发后,小花不敢声张,后发现自己怀孕,仍然没敢告诉父母。2015年8月的一天,小花在出租屋附近的公厕内分娩一女婴,后用厕所内的铁丝割断脐带,将婴儿从三楼公厕窗户抛至楼下致其死亡。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在某小区楼下发现一女婴,生命体征微弱,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女婴送至医院抢救,但因所受巨大外力作用致其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民警顺着血迹找到出租屋时,小花已是大出血,便紧急将其送至医院抢救。直至此时,小花父母才知晓女儿遭强暴并怀孕之事。

  案发后,城关区检察院以小花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城关法院提起公诉。城关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小花故意抛扔婴儿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小花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可依法从轻处罚,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事发到起诉后,小花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心理压力很大,封闭自己,不愿与外界接触,且对生活失去信心,谈及过去以及生下的孩子时非常恐惧,内心有很强的负罪感。鉴于小花既是被告人更是受害者,对此,主办法官对小花启动了心理干预及心理评估帮教工作。在整个案件的审理期内,帮教工作一直未中断。通过少年法庭法官的几次心理干预,小花逐步走出了心理阴影,在认识到自身错误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由一个受害者演变成被告人的过程,提高了其在今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意识,从而勇敢面对今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