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交部长理事会会议在塔什干举行

作者:李遥远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6-05-24 20:16:00

  中国经济网5月24日塔什干讯(记者 李遥远)2016年5月23日至24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称上合组织)成员国外交部长理事会例行会议在塔什干举行,会议由乌兹别克斯坦方面主持。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长伊德里索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王毅、吉尔吉斯共和国外交部长阿布德尔达耶夫、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拉夫罗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长阿斯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长卡米洛夫出席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和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瑟索耶夫出席会议。

  为筹备将于2016年6月23日至24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外长们讨论了加强本组织各领域合作、提升其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作用和地位的现状与前景问题。外长们强调,上合组织成立15年来,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已成为当代国际关系体系中富有影响力的参与者之一。各方重申,将共同巩固上合组织在国际舞台上遵循的原则,即在解决地区和国际重大问题的过程中坚持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

  各方就2015年7月9日至10日在乌法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成果落实情况交换了意见。外长们指出,乌法峰会以来,各方在进一步完善上合组织,深化本合组织政治、安全、经济和人文领域富有成效的合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外长们指出,通过《〈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落实行动计划》并提交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批准具有重要意义。

  外长们决定,提请元首理事会审议签署关于印度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加入上合组织义务的备忘录问题。

  外长们对签署关于给予阿塞拜疆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柬埔寨王国和尼泊尔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地位的备忘录表示欢迎。

  外长们指出,有必要吸引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更广泛地参与本组织框架内务实合作,支持继续完善与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定期磋商机制,切实提高各领域合作成效。

  外长们重申,根据上合组织宪章及其他文件规定,制定和落实相关措施,共同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打击非法生产和贩运毒品、跨境有组织犯罪、现代信息技术犯罪、非法移民、贩卖人口、非法贩卖武器弹药和爆炸物、防止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仍是本组织合作的优先任务之一。

  外长们强调,根据2015年7月10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决议继续制定《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十分重要。该公约将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2016至2018年合作纲要》一起,巩固该领域合作法律基础。

  外长们指出,应推动国际社会制定各国在信息领域负责任的普适行为准则,其中包括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别国内政、和平解决冲突及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外长们期待各方在新的联合国国际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框架内继续就该问题进行建设性讨论。

  外长们指出,互联网管理具有跨国性,必须维护各国参与互联网管理的平等权利和管理互联网本国部分的主权,重申上合组织成员国愿在该领域开展合作。

  外长们强调,应进一步扩大上合组织国际交往,深化同国际和地区组织伙伴的合作。

  外长们就重大地区和国际问题及其主要发展趋势、巩固地区安全稳定问题交换了意见。

  外长们指出,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基础上完善全球治理机制,推动国际秩序向更加公正平等的方向发展,维护政治和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外长们重申,上合组织成员国支持继续巩固联合国在国际关系中的核心作用,国际关系应建立在包括《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之上。特别是要共同维护国际稳定与安全,开展国际合作,确保各国独立平等,以及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遵守联合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及其他形式犯罪,应对相关挑战与威胁的公认原则和准则。

  外长们支持尽快通过《联合国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全面公约》,构建广泛有效的合作平台,应对地区安全挑战与威胁。

  外长们确信,国际社会只有在国际法的坚实基础上采取统一协调措施,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合力打击,才能战胜和消除恐怖主义这一邪恶势力。

  外长们强调,为在新形势下扩大反恐合作创造条件,应与国际和地区组织、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以及其他国家推动就此形成一致的政治立场,开展相互协作。

  外长们支持进一步增强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主导地位,赞同继续就安理会改革进行广泛协商,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提高该机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人为设置时限,不强行推动未获会员国广泛支持的方案,维护会员国团结。

  外长们指出,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早日恢复和平稳定是维护和加强地区安全的重要因素,支持通过推动“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包容性民族和解进程解决阿富汗内部冲突。联合国应在阿富汗问题国际合作中发挥中心协调作用。

  外长们重申,在认真落实2015年2月12日达成的明斯克协议基础上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十分重要。

  外长们确信,应在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相互尊重对方利益的原则基础上,通过所有冲突方开展广泛政治对话解决西亚北非地区危机。

  外长们重申,应保持叙利亚的统一、主权、领土完整与稳定,由叙利亚人民自主决定自己的未来,认为叙利亚危机只能在联合国主导的政治进程和安理会第2254号决议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

  外长们指出,在裁军、军控、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十分重要,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尽快对各方生效将为巩固全球核不扩散机制作出重要贡献。

  外长们确认,应在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原则基础上维护海洋法律秩序。所有有关争议均应由当事方通过友好谈判和协商和平解决,反对国际化和外部势力干涉。为此,外长们呼吁恪守上述公约、《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落实宣言后续行动指针全部条款。

  外长们欢迎伊朗核问题《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开始切实落实,认为这是为巩固地区和世界安全稳定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步骤。

  外长们认为,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无视其他国家利益,单方面无限制地加强反导系统,将危害国际和地区安全与稳定,坚信实现自身安全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安全为代价。

  外长们通过了《上合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干宣言》、《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草案,以及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提交的关于本组织秘书处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听取了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瑟索耶夫关于执委会工作的报告。

  外长们还通过了一系列关于本组织工作以及即将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相关问题的决议。

  外长们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作为上合组织主席国为筹备元首理事会塔什干会议所作的工作。

  会议在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素有的传统友好和相互理解气氛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