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业车险改革下月启动

作者:杨剑峰 来源:福州晚报
2016-05-26 09:31:00

  福州晚报讯 福建(不含厦门)将于6月4日起启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记者昨了解到,商业车险改革后,代位求偿机制将进一步明确,无责车主可以选择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向投保公司先行索赔。包括代位求偿在内,今后车主发生车损后,将有三种索赔途径。

  据了解,日前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召开车损险代位求偿理赔争议处理工作组会议,出台了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损失代位求偿机制,公布了福建省各地区代位求偿事务联系人名单及各设区市代位求偿理赔争议处理工作组成员等。这是我省保险行业进一步明确车险代位求偿机制。代位求偿是被保险人索赔方式的一种,其将使得原先“无责方遭遇索赔难”的情形大为改观。原先车主发生汽车事故,如果一方负全责,一方无责,正常情况下应由肇事者赔付,但有时肇事者不积极配合或故意拖延,致使无责方也会遭遇理赔难问题。下月商业车险改革启动后,无责方索赔途径明确扩大,类似理赔难将得以解决。因第三方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可以在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的同时,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除了代位求偿方式外,目前车损赔偿还有两种索赔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车主出险后,保险公司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在事故中对被保险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另一种是按照《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协助被保险人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业内人士表示,向责任方直接索赔流程相对简便,因而车损案件大多是车主向有责方索赔,然后有责方投保公司替有责方进行理赔。如果碰到不配合的有责方,车主可选择代位求偿方式索赔。

  不过办理代位求偿,无责方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会影响第二年保险费。由于我省的保险理赔记录已联网,但信息不够细化,比如没有注明车主的责任大小,无责车主向自己保险公司索赔后,第二年就要多交保费。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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