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辍学抢劫被判缓刑 深入帮扶牵出“案中案”

作者:于英杰 来源:扬子晚报
2016-05-27 08:46:13

  六一儿童节前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各地检察机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多起典型案例。据介绍,2009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3万余人,对5900余名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2400余人,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现逐年减少趋势。但从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件来看,社会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非常恶劣,亟待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案件回放

  A、17岁少年辍学抢劫被判缓刑

  2012年11月,徐州某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抢劫案。案情很简单,17岁的小路与他人结伙实施抢劫,他们在农贸市场附近殴打了一名被害人并抢走了被害人手机。随着办案进程,检察官心里越发沉甸甸的。小路是一名涉艾孤儿,他的母亲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去世,父亲随后也因病撒手人寰。在校期间,小路的学习成绩一直稳定在年级前十名,但亲人的接连离世对他造成了巨大打击,加上生活无着,小路高二时就被迫辍学。因为在社会上接触不良朋友,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鉴于小路初犯、从犯、具有悔改表现等情节,法院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小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与此同时,借助检察院“爱立方”青少年维权工作站,检察官对小路进行了心理支持、帮教救助等一系列帮扶,小路得以重返校园。

  B、深入帮扶时牵出“案中案”

  为了保障小路日常生活来源,检察官多次与民政部门沟通,希望为小路办理“孤儿救助金”。但在民政部门查询时,检察官吃惊地发现,这笔资金已经被他人冒领。循着这条线索,经过4个月侦查,一起贪污救助金的案件浮出水面。

  经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吴某(徐州市某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原科长)与李某(徐州市某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原负责人)等4人交错结伙,在负责审核、申报、发放孤儿救助款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私自截留等手段骗取、侵吞孤儿补助资金25万余元。法网恢恢,4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1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目前,当地经过清理整顿,清退超龄儿童37人,撤销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主体12人,并将192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权威数据

  未成年人犯罪近三年逐年减少

  专家认为,家庭与学校合力教育作用不可忽视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还通报,近3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江苏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绩,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逐年减少,2014年同比下降6.08%,2015年同比下降14.73%,2016年1-4月同比下降11.48%,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值得引起关注。

  据介绍,当前江苏未成年人犯罪中,文化程度低、外来人员作案多、农民和无业者多是一大特点。更值得关注的是,涉及未成年人的侵财类、暴力性犯罪比重较大,毒品犯罪人数在增多,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总人数占比高达68.9%,是未成年人实施最多的三大罪名。三年中,全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以及犯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人数均呈现减少的总趋势,而未成年毒品犯罪人数却呈相反上升趋势,3年间增长38.4%。

  此外,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占到近四分之一,有预谋、有分工的共同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团伙特征明显,往往会在犯罪前制订计划,周密布置,对作案目标进行踩点或选择。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专家认为,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育不成熟,不良文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家庭、学校监管不到位是最主要的。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建议,形成家庭与学校的教育合力;加强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综合矫治和帮教工作,有效解决和预防失足未成年人再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