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弄错执行对象扣女子11.5万 一日3次微博道歉

作者:石英杰 来源:燕赵晚报
2016-05-30 14:43:00

法院弄错执行对象扣女子11.5万 一日3次微博道歉

■清苑区法院道歉微博截图。

法院弄错执行对象扣女子11.5万 一日3次微博道歉

■清苑区法院一日三发微博。

  本报讯(记者 石英杰)今年4月20日,因为3年前的一起经济纠纷执行案件,陕西女子郭昌霞的银行卡内被扣走11.5万元。昨日凌晨4点34分起,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一日内连发三次微博表示,此前扣划郭昌霞账户11.5万元为“被执行人错误”,决定予以退还并补偿其相关费用,并诚恳向其道歉。同时,该院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陕西郭昌霞被法院错扣款

  今年4月20日,陕西省旬阳县女子郭昌霞的银行卡内被扣走11.5万元。她报警后从银行查询得知,这笔钱是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所扣,理由是其涉及2013年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清苑区人民法院留给银行的协助扣划通知和执行裁定书上,她发现涉及经济纠纷的被执行人名字和自己一模一样,但出生年月、家庭成员等其他身份信息均不相同。为此,郭女士和家人针对身份信息不对的问题向清苑法院发送了异议申请书。

  原来,2013年,清苑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清苑县鑫恒达模板有限公司与被告隆贤玖(四川资中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隆贤玖特别授权委托“郭昌霞、郭伟”参加诉讼,且出具了隆贤玖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载明,“郭昌霞、郭伟”对还款负全部责任,并由“郭昌霞”签名捺印。办案法官要求“郭昌霞”出具其相关的身份信息,“郭昌霞”称其系隆贤玖的妻子,其未带身份证并忘记了身份证号码,“郭伟”自称隆贤玖之子。“郭昌霞、郭伟”自愿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了调解书。但是,这笔欠款一直没有归还。

  收到郭女士的申请书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清苑区人民法院决定召开执行听证会,邀请异议人郭昌霞女士参加听证,并就郭昌霞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核实。

  此后,这起事件由多家媒体报道后,迅速在网上传播,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清苑区法院发微博退款道歉

  5月27日,清苑区法院就郭昌霞对法院扣款执行的异议申请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方清苑县鑫恒达模板有限公司与郭昌霞夫妇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根据听证会要求,郭昌霞把自己的签名和指纹留给法院,以便与当年那个在调解书上签字画押的郭昌霞进行比对。

  针对社会各界对上述案件的关注,5月28日下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督导组进驻清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调查核实工作进行督导,确保依法公正处理此案。

  昨日凌晨4时34分,清苑区人民法院发布微博:“关于清苑县鑫恒达模板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隆贤玖、郭昌霞、郭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经初步审查,在现有证据情况下,确定执行异议人郭昌霞为被执行人错误,故决定将扣划郭昌霞11.5万元予以退还,补偿其相关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我院将对此案继续深入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上午10时01分,清苑区人民法院再次发布微博:“我院于5月29日作出(2016)冀0608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2015)保清执字第20号执行裁定,将扣划异议人郭昌霞的存款11.5万元予以退还。”

  上午10时02分,清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发布微博:“我院(2016)冀0608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已于今日送达申请执行人清苑县鑫恒达模板有限公司,同时正与执行异议人郭昌霞进行联系,争取尽快送达,及时退还扣划的存款。清苑区人民法院向执行异议人郭昌霞诚恳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