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三年64483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

作者:由民政部 来源:中国网
2016-05-31 10:48:32

  中国网5月31日讯 由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于近日圆满结束,大量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融入社会、健康成长。据悉,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救助保护机构共帮助64483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其中,接受义务教育38833人,占60.2%;接受职业教育8428人,占13.1%;接受特殊教育4226人,占6.6%;接受职业培训12996人,占20.1%。

  据项目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推动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开展教育转化。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的同时,帮助其明道理、知是非、纠偏差、学知识,树立积极向上、健康快乐的人生态度。各地救助保护机构不断探索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通过录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建立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等方式,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教育矫治,提供心理咨询、帮教辅导、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服务。湖北省民政厅创办流浪未成年人楚星教育班,通过总结各地教育矫治实践经验,以武汉市救助管理站为基地,对全省滞留在救助保护机构6个月以上、能够接受课堂教育的受助未成年人开展集中教育矫治和心理疏导,授课6480课时,惠及流浪未成年人1634人。福建三明、湖南湘潭在救助保护机构设立青年志愿者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等志愿服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救助保护机构共为27415名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为32992名流浪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矫治。

  分类复学帮扶。救助保护机构根据未成年人个体特点,对其进行个人需求和家庭监护情况评估,提出相应复学帮扶建议,帮助就近入学。各救助保护机构与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进行衔接,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类型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扶,落实关爱帮扶、返校复学责任人。对14岁以下的流浪未成年人,在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后,安排其返校接受义务教育。对15岁以上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在尊重其学习意愿的基础上开展替代教育。宁夏回族自治区为15岁以上不适宜返校复学的流浪未成年人免费开展职业培训,对适龄者妥善安排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援助服务,提供就业岗位。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对入读技工学校的,按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并通过组织勤工俭学、设立奖学金等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各地按照规定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有10567名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专门教育。

  健全控辍保学机制。教育部推动各地强化控制辍学、失学责任制,建立完善适龄儿童失学辍学情况动态监控机制,为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奠定了基础。2013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建立学籍信息管理制度,确定“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动态监管、全程跟踪”基本原则,明确学校及时报告学生辍学情况的程序和责任,对学生就学情况实行动态监控,指导做好劝学返学工作。2014年,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推动农村学校建立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近三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保持高位稳定态势,均在99.7%以上。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持续提高,2015年达到93.0%,比2013年提高0.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