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申请在京设立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需“四步走”

来源:新华社
2016-06-01 23:25:16

  新华社北京6月1日专电(闫祥岭、韩知言)北京市文化局1日公布了在北京市特定区域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及办事指南,外商申请在京设立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需“四步走”。

  北京市文化局审批服务处负责人介绍,外商申请在京设立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大致流程为四步:第一步到选择的特定区域管理部门办理确认函;第二步到商务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第三步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四步到市文化局申请外商独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

  目前,办事指南已在北京市文化局官网上公布。办事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文件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材料、批准文书、结果公开、办理期限、注意事项、四个特定区域管理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域范围、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相关网址等十四项内容。

  其中,外商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条件是,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注册地址在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石景山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北京平谷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乐谷)、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保税园四个特定区域内。

  这是北京市文化局当日针对“在石景山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保税园、朝阳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和平谷区中国乐谷园区,允许外商投资者独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提供服务”这一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中的文化政策的实施,做的具体事项发布。

  到2016年5月,北京市共有依法审批的演出经纪机构1678个,其中内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1664个。近两年,经审批的境外演出项目数占全市演出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