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每年出资数百万元保障信教公民赴麦加朝觐

作者:辛闻 来源:中国网
2016-06-02 10:39:40

  中国网6月2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发表《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并于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白皮书和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肖开提·依明介绍,新疆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等47个民族,2300万人口,形成了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目前,新疆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3万人,其中清真寺2.44万座,教职人员约2.9万名。宗教院校8所,宗教团体112个。

  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根据宪法原则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公民权利、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在新疆,公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新疆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通过立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完全由公民自主选择,没有公民因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各级政府充分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和信仰需求,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譬如每年斋月为保证斋饭安全,政府专门安排食品检验人员在清真寺进行食品检验;为保证节日会礼安全,专门安排人员疏导交通,做好安保工作。又譬如,为保障信教公民顺利完成朝觐功课,新疆每年包机组织3000多名穆斯林前往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政府每年出资数百万元,组成工作团,安排饮食、医疗、卫生、交通、住宿、向导、翻译等工作人员随团服务保障。宗教文化得到保护,100多处宗教文化古迹被列入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政府拨专款保护和整理了历史流传下来的宗教经典等古籍。尊重宗教传承,重视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建立了宗教教职人员三个层次的培养、培训机制,组织他们到内地和国外参观学习,不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全疆93%的宗教教职人员在享受与其它公民同等待遇的同时,还享受政府专门给宗教教职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新疆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同时,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基础上,积极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进行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