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针对九大问题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作者:朱凯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6-04 08:23:29

  重大事项进展披露不足,投资者难以通过年报掌握相关项目或收购的具体执行情况和经营成果

  目前,沪市公司2015年年报信息披露事后监管问询工作已基本结束。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交所积极履行年报信披事后监管问询职责,期间共发出130份监管问询函,从行业发展、公司经营、财务会计、合规运作等角度,督促上市公司充分、到位披露年报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累计问询问题达3500余个。

  今年是沪市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第一年。此次年报事后监管主要呈现两大特点。在审核内容上,着重强化了“五维一体”的行业经营信息的监管问询;审核方式上,强化“刨根问底”式的监管问询。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沪市共有近600家公司的2015年年报适用于证监会及上交所颁布的行业信披指引,这些公司的营业收入占沪市总额超过80%。上交所事后监管发现,大部分公司按要求披露了主要行业经营性信息,年报披露的信息含量和价值得到较大提升。在行业关键指标的披露上更加细化,行业宏观影响的披露改进明显,客户市场发展的披露有较大提升,盈利战略规划的披露得到不断深入。

  不过,上交所在年报监管问询时也发现,部分公司未按行业指引要求披露,也未按“不披露即解释”的原则说明原因。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经营风险披露不充分。部分公司对经营风险的披露不到位,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难以让投资者对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例如,一些产能过剩企业未充分披露其存货积压风险,一些介入新能源、新产业的企业未充分披露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开发风险。

  二是经营价值披露不完整。部分公司仅从合规性角度出发,侧重于财务信息的数据披露,对于影响公司经营价值的行业经营模式、核心竞争力、资源储备等关键性非财务信息披露不完整。特别是一些跨行业并购重组的公司,对所介入的新行业的盈利和经营模式一笔带过。

  三是重大事项进展披露不足。上交所问询发现,对并购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或是报告期内重大风险事件的持续进展,某些公司在年报披露中轻描淡写,投资者难以通过年报掌握相关项目或收购的具体执行情况和经营成果。

  四是热点题材披露缺乏可靠性。有些公司存在跟风“互联网+”、“影视”、“虚拟现实”等热点题材的现象。年报披露中,一些公司存在概念性题材定性描述多、定量分析少,标签语言多、实质内容少,夸大优势、淡化劣势等问题;有些公司未能充分披露相关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具备的资质、研发的难度、市场的认可、存在的风险等内容。

  此外,上交所还发现,在宏观经济放缓的情况下,一些公司暴露出经营和管理不善的情况。一是某些风险公司依赖政府补助、资产处置收益等大额非经常性损益实现盈利。问询发现,10余家公司涉嫌存在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不及时等违规情形,还有个别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会计确认存疑。

  二是业绩预告违规。20余家公司涉嫌存在业绩预告违规行为,包括预告变脸、预告差异过大、未预告、逾期预告等多种违规情形。特别是一些产能过剩或经营管理不善的公司,因未审慎判断减值准备、资产处置等会计处理对业绩的影响,集中发生业绩预告违规的情况。

  三是关联方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构成了对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占,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一条“红线”。

  四是财务处理和披露的合规性问题。一些公司未严格按照财务报告15号编报规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存在较多的内容遗漏、数据勾稽关系错误等基本问题;有的公司对年报准则的理解与掌握不足,在会计估计适用期、合并报表、金融工具确认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还有个别高风险公司,利用收入确认总额法与净额法的选择、非公允的资产处置或购买交易、资产减值处理等方式,实施盈余管理甚至虚假披露。

  五是业绩承诺实现与披露问题。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十分活跃,标的资产“高估值”、“高承诺”的现象比较普遍。结合2015年公司并购重组情况,在年报监管问询中,上交所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和补偿兑现等方面予以了特别关注。(朱凯)